商家自行開店面,時不時有個冒失鬼車停店門口,有時候一整天,影響生意,身家裡開店編時不時會要趕車心好累,那如果店們口停一堆車,那此時我該怎麼辦?我有辦法合法他們趕走嗎? 店家門口能不能停車,雖然情理而言,店家門口停車導致店家不能做生意並不道德,所以無論如何沒有停車道理,但要視路面標線劃定,若路面標線劃定是紅線,那店家門口應該,不行停車。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如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不得停車。


店家門口停車時,應視情況,若為紅線區域,則可以舉發,並且請求警方協助拖吊,然而若劃定白線或無劃定標線情況,還是要注意有沒有佔用車道以及有沒有緊貼路邊超線問題,若沒有注意是可能罰,但如果有遵守以上規則,則店家警方請求協助頂多勸導,並無法逕行開罰。
而若此情況改善,則可以地方政府申請路面標線劃定,因此路面禁止停車標線劃定後,可以警方舉發、請求拖吊,讓不能做生意狀況可以改善。
據本刊民國112年2月13日新聞報導,有民眾爆料,自己家門口遭人停車,爆料民眾稱自己該車車主將汽車停他家門口,而且停車就算了,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爆料民眾戲稱現回家停車得看運氣,自己定家門口有沒有車位可以停車,誇張是,這種狀況不是第一次了!相信許多讀者有看過,人自家車庫或私人住宅前貼有「請停車」標語,有些會加註如「如任意停車,後果自行負責」、「如任意停車,遭致損傷恕負責」警語,那麼別人家住宅門前,路人是否可以停車?或是住户自宅門前張貼「請停車」標語,這樣是否會產生法律爭議?讀者們如果遇到自家門口或車庫前有車輛停放,導致擋住出入口,其可以依法其進行罰鍰。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如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不得停車。
而車庫前家門口此規定範圍內。
若有上述違規情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若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不過如果屋主縣市政府申請在家門、車庫門前繪製線,這一種防止他人將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前、車庫前措施,倘若自己家門口畫上紅線、黃線,遇到別人違規停車,此時可以報警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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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具備「阻礙交通、妨礙他人出入」情況,此時屬於違規停車,受到妨礙民眾才可以警方申請拖吊或開單。
但問題是,是否達成「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屬於一種確定概念,見仁見智,法規無法明確羅列什麼樣停車算是「阻礙交通、妨礙他人出入」,假使警方認為達「阻礙交通、妨礙他人出入」標準,員警到場會進行取締措施。
不過如果屋主縣市政府申請在家門、車庫門前繪製線,這一種防止他人將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前、車庫前措施,倘若自己家門口畫上紅線、黃線,遇到別人違規停車,此時可以報警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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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一種狀況是,有民眾車輛停放在別人私人土地車輛出入口,因為車庫門口擋住,導致屋主車輛進出,屋主報警,警方到場後表示因為該車輛臨停私人土地上,此屬於私人民事糾紛,警方拖吊無法開罰。
若發生此類事件,屋主可以主張民法上「防衞」(民法刑法有防衞規定,只是民法防衞有刑法那麼出名),民法第149條規定:「於現時不法侵害,防衞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之行,不負損害賠償責。
但逾越程度者,應負賠償責。
」,只要違停車輛確實妨礙到屋主進出,屋主有權利找拖吊車違停車輛拖走,不過屋主確認車輛拖吊前後情況,不能毀損車輛,同時拖吊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影存證,以免後續屋主車主提告民事車損賠償,不過如果民事上防衞能夠成立,會有損害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