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是亙古以來不變話題。
茹毛飲血到刀耕火種,從草草果腹到品味,食物既能人提供行動能量,能人帶來精神慰藉。
而文明發展,飲食作為一種勞動交換,形成了生產和消費兩端羣體。
於是,食品安全,成為圍繞着“吃”話題。
有辣椒醬裏“蘇丹一號”,有方便麪裏“老壇酸腳”,雖然人們路邊攤和垃圾食品有着言表喜愛,但每食品安全問題出現,大家深惡痛絕。
當初,邵先生法院起訴“毛媽媽特產店”時,留下了一個住址。


那150碗熟肉,是毛媽媽親手做出來,此她準備了很多天,每一碗藴藏着農村人手藝和心意。
而現在,購買者邵先生卻打着打假名號,“釣魚執法”,購買了這麼多熟肉來索賠,分明敲詐。
他們有事件細節分析,認為如果邵先生第一次購買後起訴是可以接受,但第二次購買了一大批投訴,之,想要獲取大額賠償;有認為打假本身沒錯,但邵先生這種行為是欺怕,挑柿子捏,欺負農村人,什麼打公司;還有人十分同情毛媽媽遭遇,是看到她手部有所,覺得她可憐,想要買她產品,幫她渡過關; 就算是少數認為毛媽媽有過失人,言語中責備意,是勸她吃一塹長一智,完善自己商品,省得人鑽了空子。
而這次人詬病日期問題,只是一個失誤,食品生產日期貼在了自家冰箱上。
因為有法院判決,有人跑去搜索了這樁案件,並找到了邵先生相關資料,看到他經常用相似理由起訴一些商家,以此證明他是職業打假人,是藉此牟利。
迴應中,他承認了自己職業打假人身份。
這個案件,他自己進行了辯解,並稱問心無愧。
而後他認為,王女士售賣自家產品多年,是知道要包裝上註產品信息,但這麼做,他自己沒催促方發貨,所以法院判決是合理。
邵先生來了火氣,表示自己賣車賣房會撤訴,會賠償捐出去,結果迎來了一波嘲諷,認為他是作秀。
這種嘲諷,他曝光留給法院假地址後到達了頂峯。
當初,邵先生法院起訴“毛媽媽特產店”時,留下了一個住址。
然而他留下地址並不是自己,而是一位女業主。
這位女業主生活最近因為這件事,受到了困擾,所以出面發聲,稱自己認識邵先生。
法院提供假地址,涉嫌違法。
挪用他人地址,並他人產生了困擾,要負法律責任。
這篇文章,讓事情出現了意想不到反轉。
他稱“毛媽媽特產店”不是老婆婆純手工製作,不是所謂自家經營夫妻店,而是一個有百餘人運營、年銷量50餘萬團隊。
他附上了幾張圖片,圖片是“毛媽媽特產店”發貨場景,遞量;當地報紙“毛媽媽特產店”報道,上面明確寫明瞭毛媽媽團隊銷售額和規模。
毛媽媽特產店全名是“忠縣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其投資人毛媽媽兒媳婦王亞瓊。
王亞瓊名下有2家企業,是“忠縣毛媽媽醬菜加工經營部”和“重慶毛媽媽農產品加工有限公司”。
她投資了一家公司,名“重慶義忠情有限公司”,儘管這家公司註銷,但可以看到其投資比例33.3%,合33.3萬元。
總而言,這家店肯定不是之前視頻中所描述家庭小作坊。
如果事人有意見,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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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報紙上,可以看到毛媽媽土特產相關介紹。
這個具規模食品加工廠有300平方米倉庫,和200平方米生產區;2019年,年銷售額50餘萬元,其中電商銷售額35餘萬元。
毛媽媽特產店自己發家外,還通過務工、收購農產品方式,帶動了當地20多個户脱。
“賣150碗熟肉舉報三無產品”引起熱議後,有記者實地走訪了毛媽媽土特產,採訪了事人。
記者來到當地,村子路邊看到了“毛媽媽土特產”招牌,牌子上有經營品類和聯繫方式。
毛媽媽特產經營部有兩層,一層是倉儲、打包和發貨地方,牆上貼着各類檢測合格證書和經營執照;二層是食品加工和儲存地方,有冰櫃和鹹菜缸,總體來説乾衞生。
冰櫃上,確實可以看到商品生產日期標註;現場一些成品上,可以看到商標、生產日期相關信息。
面記者詢問本次事件,事人認為自己雖然有標註關信息,但不是出於非法目的,所以十倍賠償過,她只能接受退還貨款。
在此之前,毛媽媽特產店因為銷售三無曬醬索賠過,但並沒有此進行整改。
所以法院認為毛媽媽特產店賠償邵先生一事,是沒有異議。
如果事人有意見,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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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毛媽媽產店否認自己土特產是企業生產,實際上是自家人完成;她關於營業執照解釋稱是貸款,但30多萬投資額擺在那裏,這種解釋有些説過去。
這個角度,邵先生認為毛媽媽特產店是利用老人“賣”説法,應該是沒有問題。
不過,這種反轉讓聲討邵先生聲音變弱了一些。
絕大多數人他做法,嗤之以鼻,並且認為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説,還是因為職業打假人,如今人心中是負面形象。
邵佰春(即邵先生)起訴狀中寫道,毛媽媽特產店生產食品,土質小碗盛放,外面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裝,包裝上有註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基本內容,屬於三無食品。
法院認為,毛媽媽特產店銷售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內容。
《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散裝食品,應當在盛放該食品容器上採用貼標或者掛牌方式標識生產者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信息;包裝,應當在包裝上標識出地址、聯繫方式、登記證編號、成分表(配料表),並、醒目標識“小作坊食品”字樣。
這兩條規定,毛媽媽特產店銷售散裝食品沒有標識出售,屬於生產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法院判決其“退一賠十”。
關於判決爭議,主要有兩點。
其一是關於什麼樣食品需要打標籤,什麼樣需要。
很多人認為,毛媽媽特產店生產熟食,和路邊攤、超市裏散裝食品屬於一個性質,所以沒有標籤是。
然而這幾者之間質區:路邊攤屬於即食食品,只要有經營許可相關證明行;超市裏散裝食品並不是沒有標籤,而是統一配送到超市包裝上,稱重後會標籤上寫保質期關信息;而毛媽媽特產店生產熟食,性質像我們購買香腸食品,要通過郵寄過程,所以有標籤。
地方性特色類自制食品,比如香腸、臘肉,屬於“裸裝食品”,可以沒有標籤;但重慶當地法規這些產品有明確規定,毛媽媽特產店有小作坊登記證,所以應該遵循當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