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行存款機構三級制,存款金額、年期及業務性質,劃分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統稱「認可機構」[1]。


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企業如香港經營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業務,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出的經營牌照。
香港實行存款機構三級制,存款金額、年期及業務性質,劃分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統稱「認可機構」[1]。
本條目列出了所有獲金管局發出經營牌照認可機構,以及獲發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持牌人和境外銀行香港設立本地代表辦事處。
接受存款公司(英語:Deposit-taking Companies)大部分銀行擁有或銀行有聯繫,其主要事私人消費信貸、商業貸款及證券多種專門業務,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3個月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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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香港銀行牌照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並是香港銀行公會會員。
接受存款公司(英語:Deposit-taking Companies)大部分銀行擁有或銀行有聯繫,其主要事私人消費信貸、商業貸款及證券多種專門業務,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3個月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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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馬威——香港2017年銀行業調查報告數據(Hong Kong Banking Survey 2017 – KPMG ),香港註冊持牌銀行規模列表如下:十大本地註冊銀行中,中信銀行淨息差錄得增幅 (14 個基點),而中 國建設銀行 (亞洲) 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亞洲)、中國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 (中銀 香港) 和南洋商業銀行淨息差跌幅,達19、16和13個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