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車牌顏色】馬來西亞車輛號牌 |馬來西亞車輛號牌 |馬來西亞車牌兩三事 |

【馬來西亞車牌顏色】馬來西亞車輛號牌 |馬來西亞車輛號牌 |馬來西亞車牌兩三事 |

馬來西亞車輛註冊號牌(馬來語:Nombor Pendaftaran Kenderaan Malaysia),稱馬來西亞車輛號牌(馬來語:Nombor Plat Kenderaan Malaysia),口頭語中稱為「車牌」,是指馬來西亞公路註冊車輛登記車輛號牌。

《1959年機動車輛(註冊及許可)規則》[1]、《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1987年商業車輛註冊局法令》[3] 和其他相關法令制定,所有馬來西亞公路行駛機動交通工具懸掛合格車輛註冊號牌或身份銘牌,包括汽車、摩托車、貨車、羅釐、巴士、貨櫃車和其他車輛。

號牌發放是馬來西亞交通部下轄陸路交通局(英語:Malaysian Road Transport Department)負責,部分專用號牌預留政府及公共車輛;同時,交通部配合其他單位合作發行號牌或紀念號牌,外交代表、商用車輛、計程車、軍用車輛(英語:Military vehicle)和免税車輛車牌有其他相關部門規定。

自2014年起,陸路交通局納閩和浮羅交怡以外地區實施「跨州車輛註冊系統」,車主可以跨地區註冊車牌,需要到相關地區辦理註冊手續。

[4]每一組註冊牌號只會分配給一部車輛使用,車主發行順序獲得登記牌號,可以通過投標和買賣方式獲得登記現行牌號,或者轉讓和繼承方式獲得登記牌號。

[5]馬來西亞汽車號牌編排設計源自英國殖民地時期,牌號分為羅馬字母和數字兩組,第一組是1-3個羅馬字母,首位或首兩位字母是註冊地區代碼,第二、三字母是發行系列編碼;第二組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沙巴、砂拉越、聯邦直轄區和浮羅交怡註冊車輛第二組發行序號後有加上一個發行系列編碼。

[6] 避免與數字「1」、「0」和「2」產生混淆,車牌會使用「I」、「O」和「Z」三個羅馬字母,「Z」字母只限於國防部(英語:Ministry of Defence (Malaysia))下轄車輛使用;數字會使用「0」開頭,「0」開頭車牌只限於臨時車牌使用。

[6] 現行註冊地區代碼包括: 1974年,吉隆坡脱離雪蘭莪成立聯邦直轄區,使用「W」字母註冊車牌,「W」字母1957年前是威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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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羅馬字母和數字尺寸70mm及40mm,第一組羅馬字母和第二組數字有30mm距離,字母與字母、數字與數字之間有10mm距離。

[7][8] 摩托車號牌羅馬字母和數字尺寸40mm及30mm,字母與字母、數字與數字之間有7mm距離,邊緣要有10mm距離。

[7][8]所有車輛要車輛前後位置各懸掛一面號牌,號牌使用反光材料製成,並且顯示登記牌號。

使用字體端正易於識讀,同時禁止貼上任何徽章、文字、廣告、貼紙或符號。

[9][10] 夜間行駛時,後方號牌有燈光照明,以便尾隨車輛能夠辨別;懸掛車牌、懸掛模糊不清、假冒或車牌,是抵觸法律行徑。

[11]法律規定,陸路交通局公路行駛註冊車輛分三種類型,這種分類涉及到車輛路税(road tax)。

即: 馬來西亞車輛號牌並不是統一單位製造,可用作製作車牌材料包括金屬、壓克力、塑料或其他適合物料。

符合標準規格金屬製或壓克力車牌是陸路交通局和電腦驗車中心(英語:Puspakom)指定數家公司製造,壓克力車牌是車牌業者客製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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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馬來西亞交通部有計劃推出內建電子芯片車輛號牌,以助於提升汽車保安、防盜、防偽和執法效率,因為尚有各種疑慮解決,所以會推行。

[12][13][14][15]2016年,鑑於有些車主喜歡改裝辨識、細小或花俏(fancy)車牌,政府有意推行統一規格管理機制,所有掛牌車輛會安裝新款車牌,然後階段拓展到現有車輛。

規格車牌陸路交通局安排指定代理,指定代理商安裝「MySikap系統」,確保產品規格符合當局規定,杜絕任意人士更換車牌。

[16][17] 馬來西亞車牌製造商公會認車牌管理制度是存在課題,但反政府形同壟斷作業方式,希望政府能讓業者參與和協商,解決車牌管理問題。

[18][19]馬來西亞半島自1906年開始出現源自英國車牌牌號編排設計,黑底白字車牌單位或雙位字母表示車輛註冊地區,然後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

[6] 註冊地區代碼包括: 現行牌號編排設計自1948年開始採用,最初單位字母表示車輛註冊地區,然後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在此之前註冊車輛要登記。

[6] 1950年開始,雪蘭莪註冊地區代碼後使用第二位字母為系列編碼,第三位字母出現雪蘭莪(1971年)、霹靂(1977年)、柔佛(1978年)、檳城(1979年)、聯邦直轄區(1980年)、彭亨(1986年)、蘭(1987年)、吉打(1991年)、馬六甲(1993年)、吉蘭丹(1995年)、登嘉樓(2000年)、聯邦直轄區(V系列)(2017年)和玻璃市(2018年)。

[6] 現行註冊地區代碼包括: 1974年,吉隆坡脱離雪蘭莪成立聯邦直轄區,使用「W」字母註冊車牌,「W」字母1957年前是威省使用。

[6] 2001年,交通部配合布城行政中心落成,發行「Putrajaya 1」「Putrajaya 9999」紀念車牌,是首次地名作車輛註冊號牌,限制只有布城住户和工作人士可以購買這組車牌;當「Putrajaya」車牌售罄後,擁有者可以私下進行交易和轉讓,車牌持有者限於人士。

[20] 2013年11月為止,聯邦直轄區「W」車牌到達「WYY 9999」滿額上限,開始使用牌號編排設計,發行序號後加上系列編碼。

[21] 即: 自2016年6、7月開始,布城和吉隆坡聯邦直轄區採用系列「F」和「V」字母開頭的註冊車牌,「W」字母開頭的註冊車牌則停止發行。

[22] 「W」系列後一組序號是「WD 1 F」「WD 9999 F」,於2016年8月發行。

浮羅交怡是馬來西亞一個免税港,使用「KV」開頭的註冊車牌,系列編碼置於發行序號後面。

[6] 符合免税條例車輛可以浮羅交怡註冊成免税車輛,免税車輛離開免税區需要《1988年關税局税務法令》關税局(英語:Royal Malaysian Customs)申請繳税,每年可離開免税區三次,每次離開不得超過30天。

[23][24]沙巴稱「北婆羅洲」,最初牌號編排設計是參考英國車輛註冊號牌,單位字母表示車輛註冊地區,然後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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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現存這類車牌可以使用,只不過需要發行序號後加上代表「沙巴」「S」字母。

[25] 1963年前,沙巴車牌註冊地區代碼包括: 1963年,馬來亞聯合邦、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共建馬來西亞,沙巴車輛註冊號牌原有地區代碼前加上代表「東馬」「E」字母。

[25] 1963年1967年開始,沙巴車牌註冊地區代碼包括: 現行牌號編排設計是「S」字母首,第二位字母表示車輛註冊地區,然後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

[25] 首系列註冊地區代碼包括: 當第一輪發行數量滿額時,發行序號後加上系列編碼;第二輪發行數量滿額時,地區代碼後加上系列編碼。

[25] 例如: 2018年開始,沙巴發行一輪替代編碼。

1906年,納閩屬於海峽殖民地部分,分配到車牌註冊地區代碼是「L」字母;[26] 1946年,納閩併入北婆羅洲,後時期使用過「EL」和「SL」地區代碼;[25][26] 1984年,納閩劃為聯邦直轄區,及後成為自由港和國際離岸金融中心,車牌註冊地區代碼是「L」字母。

[26] 符合免税條例車輛可以納閩註冊成免税車輛,免税車輛離開免税區需要《1988年關税局税務法令》關税局申請繳税,每年可離開免税區三次,每次離開不得超過30天。

貨運車輛有「A組」(Pembawa A)和「C組」(Pembawa C)兩個組別,A組貨車是營業運輸用途車輛,C組貨車是自家運輸用途車輛,兩者要車身顯眼處貼上黑底白字「A」或「C」圓標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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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車牌兩三事…

馬來西亞車輛號牌

[27] 即: 及後,砂拉越車輛註冊號牌使用「K」、「B」、「S」、「M」和「L」取代「1D」、「2D」、「3D」、「4D」和「5D」牌號編排設計。

[27] 砂拉越劃分出第六省和第七省時,分配到「6D」和「7D」地區代碼。

[27] 於「B」、「K」、「L」、「M」和「S」牌號編排設計與其他地區的註冊車牌產生混淆,所以1991年開始,使用有牌號編排設計砂拉越註冊車輛,需要車牌發行序號後加上代表「砂拉越」「Q」字母。

[27] 1980年代1991年為止,砂拉越車牌註冊地區代碼是: 1991年開始現行牌號編排設計是「Q」字母首,第二位字母表示車輛註冊地區,然後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

[27] 2004年,古晉使用「QK」字母滿額後,開始使用「QA」字母古晉地區代碼。

[27] 現行註冊地區代碼包括: 當第一輪發行數量滿額時,地區代碼後加上系列編碼;第二輪發行數量滿額時,發行序號後加上系列編碼。

[27] 例如: 馬來西亞自1906年開始出現源自英國車牌牌號編排設計,白底黑字德士車牌「H」字母表示「出租車」,然後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本地德士是地區代碼後,加上「H」字母,然後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

[28] 1948年開始,所有德士使用和車輛牌號編排設計,首位字母表示德士的註冊地區,同時兩側車門會註明德士行駛地區。
馬來西亞車牌顏色

[28]現行計程車使用車輛牌號有三種編排設計,普通德士2000年開始使用「H」(Hire)為首位字母牌號編排設計,第二位字母代表車輛註冊地區,即:「HA」、「HB」、「HC」、「HD」、「HJ」、「HK」、「HL」、「HM」、「HN」、「HP」、「HQ」、「HR」、「HS」、「HT」和「HW」;[6] 長途德士使用和車輛牌號編排設計,首位字母是代表車輛註冊地區,即:「A」、「B」、「C」、「D」、「J」、「K」、「L」、「M」、「N」、「P」、「Q」、「R」、「S」、「T」和「W」。

[6]由1998年起,往返巴生谷-吉隆坡國際機場豪華德士使用「LIMO」(Limousine)首牌號編排設計,發行序號後「W」或「B」代表車輛註冊地區。

[6] 所有計程車需要商業車輛註冊局登記註冊,始可營業運作,所使用白底黑字車牌是鐵材製作,陸路交通局和電腦驗車中心指定兩家公司製造。

[29]商用車、貨櫃車和巴士使用與汽車黑底白字車牌,可公路上自行移駛拖拉機、挖掘機、壓路機車輛使用黑底白字車牌。

[6] 牌號分為羅馬字母和數字兩組,第一組是1-3個羅馬字母,第二組是1-4位數字發行序號,車輛前後各懸掛一面車牌。

貨車、囉哩、巴士商用車輛需要商業車輛註冊局登記註冊,始可營業運作。

貨運車輛有「A組」(Pembawa A)和「C組」(Pembawa C)兩個組別,A組貨車是營業運輸用途車輛,C組貨車是自家運輸用途車輛,兩者要車身顯眼處貼上黑底白字「A」或「C」圓標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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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車輛號牌

馬來西亞車輛號牌

貨櫃車(Truck)俗稱「拖格囉哩」,是指拖車(英語:Tractor unit)(Tractor)後銜接拖架(英語:Trailer (vehicle))(Trailer)運送貨櫃重型車輛,拖架尾端要貼上「T」符號。

拖格後方懸掛有兩面車牌,一面是拖車的註冊號牌,一面是拖格的註冊號牌。

[30] 拖格使用號牌「T/」開頭,斜線後首個羅馬字母代表是拖格的註冊地區,即:「T/A」、「T/B」、「T/C」、「T/D」、「T/J」、「T/K」、「T/L」、「T/M」、「T/N」、「T/P」、「T/Q」、「T/R」、「T/S」、「T/T」和「T/W」。

[6]1980年代,沙巴商用車使用是黑底紅字車牌,建築及工程車輛使用是紅底白字車牌,學車(英語:L-plate)和出租車使用是藍底白字車牌。

[25] 1990年代以前,砂拉越計程車和巴士車牌使用是綠底白字車牌設計,自1992年1月1日起改為現行車牌顏色設計。

[27] 1993年,沙巴巴士車牌改為白底黑字顏色設計,商用車牌改為現行黑底白字車牌。

[25]大使館、領事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註冊車輛享有免税待遇,車牌顏色設計有紅底白字和黑底白字兩種,紅底白字是官方名義註冊車輛,黑底白字是私人名義註冊車輛。

[6][31]車輛牌號編排設計有兩組數字和一組羅馬字母,第一組數字是使團屬國家或組織代碼,第二組數字是外交官員外交等級,羅馬字母代表是組織性質,數字與字母之間結號聯接。

[6][31]大使館註冊車輛「DC」(Diplomatic Corps)結尾,[6][31] 車牌第二組數字代表是: 領事館註冊車輛「CC」(Consular Corps)結尾,[6][31] 車牌第二組數字代表是: 聯合國組織註冊車輛「UN」(United Nations)結尾,[6][31] 車牌第二組數字代表是: 國防部下轄軍用車輛使用「Z」開頭的註冊車牌,軍用拖格使用註冊號牌是「T/Z」開頭,「Z」字母使用軍用車輛,車牌使用這個字母。

[6] 高官領座車會懸掛一面代表軍階銘牌,例如:國家元首檢閲三軍儀仗隊時,使用檢閲車會另外懸掛一面淺藍、和藍相間三色底「五顆金星」銘牌。

[32][33][34][35]馬來亞獨立以前,軍用車輛是沿用英軍於1940-50年代馬來亞半島使用「## ZA ##」牌號編排設計。

排序編號方式如下: 馬來亞聯合邦於1957年獨立後,改革沿用如今「Z ####」排列序號。

但狀態結束以前,有部份隸屬英軍車輛馬來亞半島服役,大多數是「## B+ ##」編號。

馬、澳政府有軍事聯防協定,駐北海空軍基地(英語:RMAF Butterworth)(RMAF Butterworth)澳大利亞國防軍,渡洋而來軍方眷屬車輛沿用澳大利亞車牌編號,但替換馬來西亞黑底白字設計,「D####+」是屬於「澳大利亞國防組織」(Australian Defence Organisation)編碼。

車輛經銷商車牌(馬來語:Lesen Niaga Kenderaan)是供註冊、註冊文件全、缺少路税、缺少保險車輛懸掛臨時車牌,大多數時候是車廠或車輛經銷商運送、維修或測試車輛使用。

[36] 馬來西亞半島車輛經銷商車牌採用藍底白字顏色設計,開頭羅馬字母代表註冊地區,然後是三或四位數字發行序號,結尾羅馬字母「A」代表汽車或囉哩使用臨時車牌,「S」代表摩托車使用臨時車牌。

[6]沙巴車輛經銷商車牌採用白底紅字顏色設計,開頭三位數字是發行序號,結尾羅馬字母代表註冊地區;沙巴車輛經銷商車牌常用「J」(而不是「A」)代表亞庇註冊臨時車牌。

[25]砂拉越車輛經銷商車牌採用紅底白字顏色設計,開頭羅馬字母代表註冊地區,接下來是代表汽車「A」或摩托車「S」字母,然後是三或四位數字發行序號,結尾羅馬字母「Q」代表砂拉越。

自2013年開始,聯邦直轄區車輛註冊號牌採牌號編排設計,聯邦直轄區車輛經銷商車牌牌號編排設計產生衝突,所以聯邦直轄區車輛經銷商車牌後改用牌號編排設計,「W/TP」開頭代表汽車使用臨時車牌,「W/TS」開頭代表摩托車使用臨時車牌。

[37][38]普通或大型機動車輛使用臨時車牌,登記資料放置夾層中間 摩托車使用臨時車牌,登記資料放置夾層中間 馬來西亞車輛註冊號牌(馬來語:),稱馬來西亞車輛號牌(馬來語:),口頭語中稱為“車牌”,是指馬來西亞公路註冊車輛登記車輛號牌。

《1959年機動車輛(註冊及許可)規則》[1]、《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1987年商業車輛註冊局法令》[3] 和其他相關法令制定,所有馬來西亞公路行駛機動交通工具懸掛合格車輛註冊號牌或身份名牌,包括汽車、摩托車、貨車、羅釐、巴士、貨櫃車和其他車輛。

號牌發放是馬來西亞交通部下轄陸路交通局(英語:)負責,部分專用號牌預留政府及公共車輛;同時,交通部配合其他單位合作發行號牌或紀念號牌,外交代表、商用車輛、計程車、軍用車輛(英語:)和免税車輛車牌有其他相關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