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 肇事者 | 車主反應 | 警方作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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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車肇逃 | 板橋國光路,顧姓工作犬學校負責人 | 被撞機車車主要求賠償 2 萬 5 千元,但肇事者只願賠償 1 萬元 | 警方通知顧姓男子到案説明,顧表示當時不知情,將自行與車主商討賠償事宜 | 工作犬學校負責人對於民眾控訴不方便回應 |
子孫不肖 | 小 S 公公許慶祥因心肌梗塞辭世,享壽 86 歲 | 靈堂第一天不設有告別式,親友前往悼念 | 無 | 黑人與範範夫妻前往悼念 |
喪禮風波 | 小姑範範久違出席公開場合,傳訊息安慰小 S | 範範被問及有何話想説時,表示「我愛他們」後,快速走入靈堂 | 無 | 無 |
心衰離世 | 許慶祥曾被封為「台灣巴菲特」 | 無 | 無 | 無 |
悲傷悼念 | 無 | 小 S 與許慶祥感情深厚 | 無 | 無 |
猝逝 | 許慶祥 1 日在家中因心肌梗塞過世 | 無 | 無 | 無 |
魯夫跟漢考克開車相撞,兩人當場各給對方一筆修車費,並約定以後都不再依法律請求賠償,請問他們之間為何種契約關係?


在魯夫和漢考克的交通事故中,他們當場交換修車費用並約定放棄未來法律追償權,這構成了一種「和解契約」。以下表格概述了和解契約的要點:
契約類型 | 主要特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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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契約 | 當事人就爭議或潛在爭議達成一致,終結或預防訴訟。 |
和解契約的成立要件
- 當事人表示意思一致:魯夫和漢考克均表示願意交換補償並放棄法律追償權。
- 成立證據:通常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達成,但書面證據較有保障。
和解契約的效力
- 終結爭議:和解契約一旦成立,即終結雙方因事故引起的爭議。
- 放棄法律追償權:當事人放棄未來以事故為由依法請求賠償的權利。
- 具有拘束力:和解契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除非有詐欺或脅迫等例外情事。
和解契約的影響
- 避免訴訟:和解契約可以預防或終止訴訟,節省時間和金錢。
- 維護雙方關係:和解契約可以促進雙方和解,避免關係惡化。
- 解決糾紛:和解契約為雙方提供了一種解決糾紛並向前邁進的方式。
本案例分析
魯夫和漢考克的和解契約具有下列特徵:
- 交換補償
- 放棄法律追償權
- 無第三方介入
因此,可以推論他們之間成立了一份有效的和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