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掉手機鬧鐘,沒想到看到朋友老喬半夜傳來訊息,老喬line上表示:
「倒楣透了,一個神經病想要跳樓,結果跑到了我家大樓往下跳。
該死是,這位生主不是住户,只是個路過想自殺路人,看樓夠,外加風景(?),重點是沒鎖可以摸上來,這樣人家樓頂縱身一跳。
換言之,今天12樓不是凶宅,因為就算樓上,但樓頂是公共區域。


逝者已逝,多説什麼。
但我們倒是可以來聊聊,買賣實務面上「凶宅」定義是什麼?會不會影響房價呢?於凶宅並非正式法律名詞,因此減少消費者紛爭,依內政部97年7月函釋92年公告修正「不動產委託銷售契書範本」中不動產標現況説書第11項:「本建築改良物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發生殺或自殺致死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發生殺或自殺而死亡包括死亡之事陳屍於有部分,及專有部分有求死行致死如該有部分跳樓;但包括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陳屍於有部分。
」回到老喬案例,總樓12樓,路人樓頂跳下,陳屍一樓中庭,這樣住中間5樓喬家算凶宅嗎?答案是,會,因為樓頂和中庭算是公共區域,並不算老喬產權專有部分裡。
換言之,今天12樓不是凶宅,因為就算樓上,但樓頂是公共區域。
不過,假設今天案例是路人闖空門到了11樓,縱身一躍,陳屍一樓庭院裡呢?因為兩個地點屬專有部分,所以倒楣11樓及1樓,會變成凶宅。
至於老喬擔心,有人跳樓會會影響該棟房價呢?大家所預期,各個物件於「當户凶宅」來説,基本上是100%會影響價格。
至於會砍多少,得看買賣雙方後共識哪裡,連估價師無法説出數字,凶宅要砍幾折或該砍幾折。
另外,出乎大家意料是,實務面上「同棟凶宅」影響性,倒是,可以説,價格上不會影響。
但前面所述,這往往是雙方定義,而房仲「」告知範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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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隔壁?樓上?同棟?每天會大樓中庭?…,這些發生身故情況,得看各家房仲公司規範,來決定「」告訴客人程度哪裡。
這新聞什麼常看到,買方買了房去吵,這是凶宅告知。
站買方立場,可能理所覺得整個社區有發生過什麼事,算「凶宅」範圍呀!每天會大廳,會用到梯間,會搭到電梯…。
但前面所述,這往往是雙方定義,而房仲「」告知範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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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於觀感上定義,所以法庭上,判賠準則,往往會出現法官心證各種判例。
不過,這裡提醒,雖然定義可以討論,但如果事情發生成交前,看屋或買賣中詢問仲介,這棟有沒有發生過什麼(非身故)?房仲回答話,那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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