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2018年)估算有116天(勞工117天)假期,假期共有六個:元旦、農曆除夕及春節農曆新年假期、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加上2019年元旦彈性放假共有6個。
元旦12月30日1月1日(星期六星期一,三天);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15日2月20日(星期四星期二,共計放假6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節)4月4日4月8日(星期三星期日,兒童節及節各放假一日4/4,4/5休假,4/6日彈性放假,4/7/4/8日假日,共計放假 5 日,3/31日(六)補上班);端午節6月16日6月18日(星期六星期一,端午節逢週一,共計放假3日);中秋節假期9月22日9月24日(星期六星期一,中秋節逢週一,共計放假3日);2019元旦假期12月291月1日(星期六星期二,四天,12/31日彈性放假,12/22日(六)補上班)。
實際行事曆請人事行政局公佈!!
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得分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台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得分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第四條 下列民俗節日,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五、農曆除夕。
六、民族歲時祭儀:各該民族放假日期,行政院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五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台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各位讀者新年!2018年(107年)春節到了,然而於許多排不出春節期間休假人資朋友們而言,應該起來吧,或是於一些知道自己春節期間該怎麼放假、放假是不是符合規定勞工朋友們來説,可能是帶著心裡疙瘩度過農曆新年。
春節期間休假,其實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有農曆除夕(國曆107年2月15日)及農曆初一初三春節期間(國曆107年2月16日18日)才是國定假日,因此法定春假其實只有4天而已,那麼什麼會聽到有6天春假呢?而無法照著政府機關行事曆休假勞工,春假該怎麼放呢?
我們一貫理念,唯有解決勞資雙方於法令疑慮,才能知道誰是誰,該怎麼調整才能符合規定讓彼此滿意,而本文希望透過幾種排班範例,讓各個事業單位能夠參酌,找出適合自己公司制度排假方式。
一、週休二日制
傳統產業或是銀行業行事曆公司,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休假,例假日及休息日於每週日及週六,國定假日放假,而2018年春節期間休假如下圖所示:
如我們開頭所述,107年春節國定假日是2月15日18日,而因為農曆初二及初三分此制度中勞工休息日與例假,勞動部106年3月24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0619號函,國定假日遇到定例假日及休息日應另行補假。因此,照著政府機關行事曆排公司,會該兩日國定假日補假補在農曆初四及初五(即國曆2月19日及20日),因此產生了六天春節年。
二、排班制
於許多事業單位而言,其實並不能像上述情形排假,但只要掌握同樣原則,一樣可以排出合法春假:
如上圖,我們每週中排定出應有例假及休息日,然後排出「協商調移」後國定假日,什麼要強調「調移」呢?於依法國定假日是當日放假,因此如果要讓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或是調移到其他工作日休假,徵得勞工,排班表上註記出調移後國定假日哪幾天,如果那幾天是使勞工出勤,那麼另外發給該幾日國定假日加倍工資了!(參照:「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
昨夜,一則媒體顯然專業審閲,疑似「官方説法」發布新聞,瞬間傳遍了我臉書上台灣好友圈。
這篇文章標題是這樣:〈 2018 實質總薪資每月 59, 852 元!(政院副院長)施俊吉:創18 年新高〉。
可能我小小美國商研所畢業生,在台灣交友圈「魯」,朋友們全數這個數字感到「」「」,表示:「天啊!我只有平均值一半!」;「怎麼可能?之前不是才有新聞公佈,月薪約 6.2 萬,台灣薪資所得前 10% 嗎?那這樣前10% 以上人薪水有多啊!」;「不起,我以來拉低了全國薪資」⋯⋯。
我自己印象中,台灣歷年各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這名詞我知道可能有點複雜,下文會解釋),將「工業」與「服務業」兩大類合併計算後,主計總處官方統計,年以來,明明新台幣 40,000 元以下,每年「龜速前進」。
這數字卻突然 2018 年「暴衝」到 59,852 元,怎麼看不科學啊!
我感到,生氣。
因為,不論是官員或媒體責任,或是兩者「共業」,這完全是胡亂操弄國家統計數據資料,「射箭畫」,製造出一個完全罔顧現況、缺乏數字——而且其操作手法,。
幾何時,我們政府官員淪落到要這樣「做出」數字、拒絕正視現況,有如鴕鳥?而部分主流媒體加查證、嘗試解讀分析,這樣荒腔走板地「配合演出」這個戲碼?
隱藏 2017 年「年終獎金 / 紅利」,魚目混珠「神來一筆」
,賴清德和施俊吉兩位行政院首長和次長,公佈「數字」 59,852 元,「應是」基於行政院主計處發布「受僱員工薪資統計速報」(此,截圖如下,新聞稿此):
這份統計數字中,我們可以看到, 2018 年(民國 107 年一到三月),「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總薪資」(主計總處定義,即為全國受僱員工「總薪資」,於「經常性」薪資,包含了年終獎金、紅利加班費,以下沿用簡稱「總薪資」),高達新台幣 63,850 元。
而首長們引用數字,「貼心」地計算了物價指數上漲幅度(一到三月約 1.55 %),因此將「總薪資」新台幣 63,850 元,打了「九八折」左右,因而得出 59,852 元這個數字。
主計總處這份「速報」「貼心」——羅列出 2017 年各月「總薪資」:見不論是 2013 年到 2017 年,或 2017 年各月份串「 4 字頭」數字,這個 2018 年動輒「 6 字頭」「 8 字頭」數據,沒得啊!低薪凍漲是, 2018 景氣春燕回來了!⋯⋯。
延伸閱讀…
一下! 2017 年一月份數字呢?什麼表內 2017 年統計數字,漏了 2017 年一月份數字,直接從二月份列起,因為表格排列關係,讓「 2017 全年」數字,看起來好像該年一月數據?
我於是查詢了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 107 年一月「薪資生產力統計月報」中,同樣標準計算「表七:歷年各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此,截圖如下):
看到這裡,相信大家應該猜到原因——沒有錯,去年(2017)農曆春節是一月底;今年(2018)農曆春節是二月中。各公司行號普遍春節前發放年終獎金,會造成該月(加算獎金紅利加班費)「全國受僱員工總薪資」,較升高。
這回過頭來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前述包含各項獎金加班費「總薪資」,來「換算」或「影射為」勞方朋友們每月月薪,是否?
,包含春節前年終獎金發放「第一季數字」,大辣辣地公佈並且作官方新聞稿標題:〈2018 年第 1 季實質總薪資創歷史新高〉,有沒有刻意引導(或誤導)嫌?
若計算「每月經常性薪資」,成長不是「歷史新高」
上面這個問題,「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一時三刻爭辯完,但主計總處有計算勞工們「每年知道有沒有、有多少」年終獎金,即所謂「每月經常性薪資」統計。
因此,我們接著來看看這份統計。(表8:歷年各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統計。此,截圖如下)
上表中可以看到,於去年終獎金「月薪外收入」因素,每月間減少,而一到三月與去年同期成長率,首長言論中聚焦「總薪資名目漲幅 4.67%」,變為「顯然相對可能符合實況」 2.71%。(計算通膨指數)
延伸閱讀…
這邊補充一下:什麼月薪數字,所謂「數值」創新高沒有意義,(計算通膨後)「漲幅」創新高有意義——答案「通貨膨漲」。試想,設某國每年通膨 3 % ,某年突然爆衝到 10% ,但該年度月薪(名目)漲幅 7 %,數字創下「有史以來新高」。
但這民眾來説,「歷史新高」薪資,實際上是荷包縮水——政客可以拿來「自我吹捧一番」之外,沒有任何意義。
所以,此我粗略地綜合近 20 年來「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漲幅」,與常用來計算通膨的「核心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估算出台灣所有勞方朋友們, 20 年來(包括 2018 年 1 到 3 月)可能「」與「貼近」歷年「薪資漲幅」——
聲明是,這只是地「經常性薪資年漲幅」( 2018 年以第一季平均值計算)減去「通膨年增率」得出來年成長率(%,綠線所示),並不能算是實質薪資漲幅統計。
但相信這足夠反應出「(官方公佈)接近」「薪情」:儘管去年和今年第一季,計算物價上漲影響後薪資漲幅,有增加( 1.2% 和 1.16%),但過去 20 年長期趨勢——然要脱離「薪資凍漲」格局,台灣有努力空間。
專業媒體報導,是「刻意做球」、還是「挖洞」?
我們現在回頭來看看,昨日( 5 月 14 日)瘋傳媒體報導內文(哪一家我説了,相信媒體主管、記者如果有良知有專業,會加以查核,此處直接截圖原檔案並引述):
報導標題到不行:「2018 實質總薪資每月 59, 852 元!」這明明是 1-3 月包含年終獎金數字,怎麼可以作全年?光這一點,不知所云極——其實整篇文章不用看了。(但文章有數萬個讚,這是怎麼回事?)
此外, 2017 年主計計算「總薪資」明明應為 49,989 元;「經常性薪資」為 39,953 元。報導中多了一個「實質總薪資」 42,271 元,説「創了歷史新高」。然後帶出 2018 年第一季「實質總薪資」數字—— 59,852 元,「為 18 年來同期」。
這倒底是施俊吉副院長罔顧(不論,公開透明)主計總處正式數據「胡説八道」,還是記者「寫一通」?總之這些資訊,不知其、説其計算方法,顯然前面筆者自己「專業計算」數據,還要沒有參考價值。
2. 扯後頭:寫(説)完「 2016 年實質總薪資是 46,422 元」,接著寫(説)「施俊吉表示, 2017 年實質總薪資( 42,271 元)創歷史新高」——我老天鵝⋯⋯ 46,422 「於」 42,271 嗎?這「歷史新高」,是來自反物質組成宇宙嗎?
3. 綜合閲覽該媒體其他報導,其他媒體報導,主計總處新聞稿後,發現這個所謂「來路不明」,號稱「經平減物價指數漲幅後」「實質總薪資」數字,是賴清德院長「創、提出」,加上媒體進熱炒出來——
但賴院説「實質總薪資」,是「總薪資」「考量物價指數」後得來;而媒體説「實質總薪資」,是「經常性薪資」「考量物價指數」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