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例,「例假香港」的薪酬計算方式與受僱期間有關。具體而言,每日款額等於僱員前12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果僱員的受僱期不到12個月,則以實際期間計算。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僱主需要排除(i)不算入工資的時間,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事先同意的假期,以及僱員沒有正常工作的任何日子;以及(ii)已支付的款項。


此外,僱主必須提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如果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並在該法定假日之前或之後的60天內安排另外的假日給予僱員。雙方也可以同意在法定假日或者之後的30天內安排替代假日。
香港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國際都市,這裡的女性朋友們在日常生活中也會面臨著例假的問題。正因為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議題,許多人稱之為「例假香港」。
例假香港是一個獨特的現象,香港女性對於週期性生理變化的管理和照顧早已經成為他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是與工作、生活節奏、還是與社交活動的協調,他們都需要仔細計劃和適應,以確保自己能夠在例假期間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
年輕女性的例假時間往往更加規律,她們更容易預測何時開始,並可以提前做好準備。然而,對於一些中年或更年期女性來説,例假可能變得不太規律,有時甚至會帶來一些身體不適。這些情況下,她們就需要更加注意和關注自己的身體狀況。
為了在例假期間保持健康,香港女性會採取各種不同的應對措施。有些女性選擇休息一天或減少體力勞動,以減輕身體負擔。另一些女性則通過飲食來調整身體狀態,增加攝取一些富含鐵質和維生素的食物。此外,一些女性也會使用一些藥物或保健品,以緩解例假期間的不適感。
例假香港不僅影響著女性的生活,也反映了香港社會的尊重和關懷。許多工作場所和學校都提供相應的措施和支持,以幫助女性在例假期間更好地應對各項挑戰。此外,許多健康機構和組織也提供相關的教育和宣傳活動,讓女性更好地瞭解自己的身體需求,培養良好的生理健康習慣。
總結而言,例假香港作為一個現象,旨在關注和尊重女性的生理需求,並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協助。它反映了香港社會對女性的關懷和包容,同時也證明瞭女性在各個領域的貢獻和力量。我們應該一起努力,為女性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讓她們在例假期間得到充分的關注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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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薪酬的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可以。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政府及銀行集團擬引入5天工作制〉
政府及銀行集團皆有意引入5天工作制,此舉確令本港大部分肩負巨大工作壓力的僱員感到雀躍。不過令人憂慮的是若不立法配合規定休息日與法定假期不能互相替代,而現行《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休息日(俗稱例假)需有薪、提供超時補薪或補假安排,5天工作模式將令僱員面對潛在風險。現時本港賦予僱員放取假期權利的條例主要為《僱傭條例》(不適用於公務員),僱員可以放取例假、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和年假。由於法例規定,每7天至少有1天例假,部分大公司會給予僱員更多例假,例如每星期有2天有薪例假,簡稱有薪雙休制,這種基本福利在外國及其他亞洲地區亦很普遍。奇怪的是,部分僱員的「雙休制」是建立在犧牲部分其應享有的勞工假和年假的權益上。近年不少高等法庭的案例,使僱員按條例享有各種法定假期的基本權利喪失,條文形同虛設。以國泰前地勤僱員譚衞美案件為例,她每星期工作5天,有2天例假,但國泰卻認為條例只規定每週不少於1天例假,故每星期的另1天休息為勞工假及公眾假期,故每年譚小姐所享有的假期總日數超出法例的基本規定,不應再追討額外補償。從譚小姐角度出發,其合約只列明每週有2天例假,而編更的表上亦沒有指明那1天是勞工假的補假,既然沒有補假,按法例規定她有權追討勞工假。但該個案的判決成為了勞資審裁處部分法官審理同類個案時,裁定僱員敗訴的案例。相信不少僱員支持5天工作制,但需要細心思考:鄰近地區,例如南韓、日本及內地已開始實施5天工作制,並同時享有其他有薪假期、每星期標準工時及超時補償制度,為何香港政府仍不立法推行呢?
休息日與法定假期的區別 | 每週例假數目 | 法定假日薪酬計算 |
休息日(例假):不保證有薪 | 1天 | 每日平均工資 x 管理層通知的休息日數 |
法定假日(勞工假):受《僱傭條例》保障,但可能有爭議 | 1天 | 每日平均工資 x 12個月內的工資總額 / 工作天數 |
年假:受《僱傭條例》保障 | 根據受僱年期遞增 | 基本月薪 x 年假天數 / 30.417 |
政府及銀行集團引入5天工作制的計劃,雖受僱員歡迎,但若不配合有薪休息日及法定假期的立法,可能會對僱員造成風險。現行《僱傭條例》未規定休息日須有薪,且缺乏超時補薪和補假安排,與其他已實施5天工作制的國家和地區不同。此外,部分僱員的雙休制建基於讓渡勞工假和年假權益,且近期法庭案例削弱了僱員按條例享受法定假期的權利。例如,國泰前地勤僱員譚衞美的案例中,國泰主張每週例假僅1天,且已提供的假期數量超過法定要求,因此不需額外補儲。這判決成為了同類案件中僱員敗訴的先例。因此,僱員在支持5天工作制的同時,也應深思本港在有薪假期、標準工時和超時補償制度方面的立法進度,這些都與勞工權益密切相關。
註:本文經改寫,刪除了不相關內容,並大量修改了用字,以符合題目要求。
延伸閲讀…
推5天工作制豈可扣例假- 香港經濟日報
勞工法例您要知:法定假期和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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