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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晚上做了一個夢,可怕喔!」「我很少做夢耶,羨慕可以做夢人,感覺。
」「做夢才不呢,我每天會做夢,害我睡得。
」其啊每人每天晚上睡覺會做夢,是做做而已。
睡覺做夢是什麼關係呢?什麼情況下才會做夢?這件事讓很多人,直到有一天發現了一個關於睡眠秘密。
1953年阿瑟林斯基(Aserinsky)一次機會,觀察到他小孩睡覺時眼睛雖然閉著,但每隔一段時間會轉動,轉了一陣子後不轉了,再過時開始轉動(延伸閲讀:睡眠故事–速眼動睡眠發現)。
這樣晚上睡覺時週而復始地出現眼球轉動現象。
阿瑟林斯基持續觀察很多人,發現他們睡覺時會有這個現象,因此這個雖然睡覺,但眼球會轉動時期稱為「速眼動睡眠」(Rapid eye movement sleep),而其他睡覺時眼球會轉動時期,叫做「眼動睡眠」,整個晚上睡眠這兩種狀態下交互變化。
速眼動睡眠做夢有什麼關係呢?關係可了,許多研究者發現如果速眼動睡眠時人叫醒,他會有超過80%機率會説自己正在做夢。
所以夢發生是速眼動這個睡眠階段一起。
人們睡眠當中,是呈現速眼動眼動睡眠交替循環出現(如圖2),每次循環90~120分鐘,每晚有4~5次循環,會有4~5次速眼動睡眠階段。
研究發現,若把人眼動睡眠中喚醒,有80~90%機率會表示有做夢,由此可知速眼動睡眠夢發生有關聯。
不過研究發現,人眼動睡眠喚醒時,有可能表示正在做夢,比例0~75%。
什麼研究所得到比例會有這麼差異呢?這是因為研究方法上細節差異而導致結果有所不同。
早期研究人剛入睡時腦波有什麼表現,找人到實驗室睡覺,時間點他叫起來問他有沒有睡著,要求受測者回答「睡著」或「醒著」。
但事情並不是這麼,人喚醒後得到答案有「知道」、「不是睡著不是」、「狀態」、「無法辨認」。
由此可見,人於意識狀態變化多半是模糊不清,要得到答案,要評估狀態有深入瞭解,個人生活經驗來推論是。
此外,A 組每天要決定一些事,並照顧一盆植物;B 組則沒有任何決定權,他們植物工作人員照顧。


但這當中會有一些細節會造成結果上,分析如下:一、問法
「你有沒有做夢?」這樣問題不夠,因為這涉及每個人於夢定義認知有所不同,若問句換成「有沒有什麼想法飄過腦海」、「有沒有什麼影像飄過腦海」,得到結果會略有差異。
因此現在研究會夢做定義,像是「感覺有做夢,或是有個故事,那影像總是消逝」。
二、夢記憶
夢研究有第二個困難,是困難,那記憶。
人會地認為有沒有做夢是明白事,但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因為有可能有做夢忘了,後記得有做過夢。
所以回答做夢,是以下兩種情況構成:因此説有有做夢,主要是取決於記記得,而不是有沒有做夢。
從上述資訊可估算:每個晚上睡覺有5次速眼動睡眠、每次速眼動睡眠會有80%機率做夢,那麼理論上每晚應該會有3~4次夢,但大部分人會記得一個沒有,大部分忘了,可見記憶夢研究影響有多。
而要什麼時候醒來記得做夢呢?做夢當下或是結束時醒來,是記得。
因此我們早上醒來如果記得有做夢話,多半是醒來前做,該晚後一個夢。
有些做夢人會認為做夢是,因為做夢讓他睡眠品質、很,多夢是「」,而睡是「果」,不過事實相反。
前文可知睡眠夢有幾個特點:綜合以上幾點,要記得多個夢話,睡眠中多次醒來,而且醒來時機是夢中結束,如此話才有可能會記得多個夢境。
換句話説,是因為睡眠中醒來所以會記得多個夢,而醒來會覺得睡不好了。
所以實際情況是,因為睡而導致做很多夢,而不是做很多夢導致睡!本文出自《心理學》一書,幼獅文化出版。
習得無助、控制感,以及提過塞利格曼人發現「習得無助」現象,他們進行了一系列動物基本學習歷程實驗,訓練動物跳過柵欄避開腳下電擊。
動物能學會怎麼做,但有一組動物,因為先前經歷串無法躲避電擊,所以學會,牠們放棄嘗試,只是待原地接受電擊,而試著跳過柵欄。
研究者解釋是,動物遭受自己無法控制電擊,會學到不管怎麼做無濟於事,這樣習得無助感會轉移到情境,即使牠們能夠控制這個情境,還是會放棄嘗試。
塞利格曼深入研究習得無助現象後,地發現,這些無助動物症患者有許多點,是兩者消極心態,症患者有時「今天要穿什麼衣服」這樣小事都力心。
塞利格曼推論,有部分症患者是因為經歷過一次失控感,於是開始相信自己對任何事無能力,並認為這種無助感會持續出現各種情境。
塞利格曼假設,擁有控制感對於心理健康關。
五十多年前,一項研究三個月嬰兒為受試者,凸顯了控制感重要性。
研究者嬰兒分成兩組,A 組是有控制權嬰兒,他們躺嬰兒牀上,頭靠著枕頭,牀上方倒掛著一把半透明傘,裡面彈簧黏著幾隻動物玩偶,如果嬰兒轉一下頭,傘裡燈會亮起,嬰兒可以看到那些玩偶「跳舞」,但一會兒燈熄滅了。
當 A 組嬰兒轉頭,讓傘裡燈亮起並看到玩偶,他們會表現出、開心和興奮樣子,而且學會利用轉頭來控制玩偶出現,然後一次一次重複這個動作,看起來開心。
B 組嬰兒沒有控制權,只有在 A 組轉頭時,他們牀上燈跟著亮起,才可以「順便」看到玩偶, 所以 B 組看到玩偶次數和時間 A 組一樣多,但他們只有在一開始表現得 A 組一樣開心,然後因為適應而失去興趣。
研究者兩組嬰兒反應差異,得到下列結論:讓嬰兒開心原因,並不是會跳舞動物玩偶,而是控制感。
A 組嬰兒之所以對著玩偶咯咯笑個,是因為他們知道是自己讓這一切發生,「是我幹好事,吧,而且只要我想要,可以一次」。
B 組嬰兒雖然什麼不用做可以看到玩偶,但是沒有體驗到這種令人興奮控制感。
小嬰兒無法控制任何事物,既不能任意靠近自己想要東西,無法離討厭東西遠遠地。
他們控制自己手,所以抓取或操作物品吃力。
他們會無預警地被東戳戳、西捏捏,或是抱起放下。
嬰兒世界只能動讓事情發生自己身上,任由別人擺佈。
基於這個原因,他們發現自己可以控制那麼一點小事, 在意和興奮。
另一項研究生命另一端——老年人受試者,戲劇化地證明瞭「控制感」於重要性。
研究者告訴 A 組養老院住民自己負責、照顧自己;B 組住民告知他們一切生活起居工作人員打理。
此外,A 組每天要決定一些事,並照顧一盆植物;B 組則沒有任何決定權,他們植物工作人員照顧。
結果,A 組老人(對自己生活有控制權) B 組(沒有控制權)有活力、,主觀幸福感。
引人注目是,A 組壽命 B 組多好幾年。
可見,從出生到死亡,人需要擁有生活掌控權。
塞利格曼「無助-理論」受到質疑,問題是,並非每個失去掌控感人會陷入。
因此,塞利格曼和同事 1978 年修正了這一理論,並指出無助感和之間,還存在另一個心理歷程。
修正後新理論,人失敗和失去掌控感後,會問自己什麼,像是「什麼他要我分手?」「什麼我刷下來?」「什麼我沒有談成那筆生意?」「什麼我成績這麼爛?」。
換句話説,人會尋找失敗原因。
塞利格曼人認為,人事情解釋——即歸風格(attributional style)有兩種,每種風格傾向接受類型原因,而這些原因實際情形有關。
歸風格特性,造成失敗原因可以分成三個:全面或、長期或、內或外。
設你去應徵一份行銷業務職缺,錄取,你分析自己什麼會失敗時,下面是一些可能原因: 全面:我自傳和履歷寫得,面試時,看來不管找什麼工作會錄取了。
:我那家公司產品類型瞭解,我得多做一些功課,面試時才能脱穎而出。
:我個性不是主動積極,也無法擔負責任,這份工作適合我。
:我最近感冒,幾天睡,面試時狀態。
內:原本應該可以順利得到這份工作,是我自己搞砸了。
外:他們應該內定好了,找人去面試只是做做樣子,大家是去陪榜。
如果你、、外因素去解釋自己為何錄取,那麼你下次找工作預期會是什麼?你會想:如果去應徵自己熟悉領域,並且保持睡眠,自己主動機靈一點,而且面試沒有黑箱作業,一切會順利。
換句話説,這次失敗經驗不太會影響下次找工作表現。
反之,設你全面、、內角度看待自己失敗,認為自己履歷起眼, 面試時是張得説不出話,而且個性動,別人自己適合這份工作,那麼你預期未來會黯淡無光,你不但沒得到這份工作,接下來要找任何工作會難。
修正後「無助-理論」認為,如果全面、、內因素去解釋失敗,那麼失敗或失去掌控引發無助感才會導致,因為這種情況下,人有充分理由預期自己遭遇失敗。
既然註定會失敗,那麼每天起牀、換衣服,繼續應徵下一份工作有什麼意義? 對上述理論檢驗得到令人矚目的結果。
人確實會表現出歸因風格,「觀者」會自己解釋全面、、內因素所致,而認為失敗是、、外因素造成。
「者」則恰好相反。
如果兩個人得到同樣分數,樂觀者會説「我得了 A」 或「她我成績打 C」,者説「她我打 A」或「我得了 C」,因此者可能陷入。
此外,一個人歸因風格可以預測他未來遭受失敗時是否會。
如果認為失敗原因是全面性,會預期自己其他生活領域會遭遇失敗,而如果歸於因素會這麼想;如果認為失敗原因是期性,會預期失敗發生,而如果歸於因素會這麼想;如果認為失敗是個人內因素有關,自尊會遭受打擊,而如果歸於外因素會如此。
這並表示,功勞歸於自己,失敗歸咎於外環境,擁有、人生秘訣。
方法是面對現實、做出正確歸因,雖然這樣做可能會造成情緒負荷,但分析成敗原因,並找出問題所在,可能下一次獲得結果。
不過而論,大多數情況下,過度自責確實會造成心理後果。
正如接下來所要探討,擁有選擇世界,人們因為結果不如意而自責。
睡覺時候,感覺有人手伸入她睡褲,撫腹部。
[1, 2]女子睜開雙眼。
輕聲喚不醒身旁男友,轉而大叫他起來開燈。
突然亮起光線下,一個 178 公分,85 公斤男人,站牀尾,自稱是對面鄰居。
[1]11 月 28 日,Bonnstetter 遭警察逮捕。


延伸閱讀…
全家多待一週後,[1]只有於東伊利諾大學(Eastern Illinois University)擔任首席運動防護員他,[1, 3]因為工作而提前感恩節週末,回到伊利諾州 Charleston 市 Woodfield 巷。
[1, 2]返鄉過節左右鄰居請託,要他每日代為開燈,佯裝屋主在家,以防宵小。
[1]11 月 25 日那天,[1, 2, 4]Bonnstetter 晚上 6 到 9 點要工作。
假期夜間照顧孩子,害他缺乏睡眠,還未及補足。
逼得 Bonnstetter 早餐喝 2 杯咖啡;9 到 11 點 2 杯;下午飲用 2 瓶 Diet Cokes;上班時灌了大量 Diet Pepsi,好不容易才撐到收工。
回到家即便,他記得幫忙鄰居點燈。
終於寢,睡。
凌晨 3 點醒來,睡著後,聲音吵醒。
[1]循著噪音源頭,Bonnstetter 望向窗外:對面沒有請他看家那户,燈亮著,前門開。
心懷守望相助責任感,Bonnstetter 前去查勘。
進入屋內,巡過一個一個房間,關掉廚房燈,往主卧室走…。
[1]他聽到女性説話聲,變成喊叫。
房裡燈光,瞬時。
Bonnstetter 請離,走著、走著,流連於廚房。
女子人領到門口,目送他跨過馬路返家。
Bonnstetter 躺回牀上,天光。
醒來後,整個過程忘得乾,出門上班。
另,女子母親回來,聽説此事,通報警方。
[1]Bonnstetter 他哥,童年時共睡一房。
爸媽之外,兩人是彼此夢遊(parasomnia;sleepwalking)目擊者。
[1]兒童夢遊人口比例,較成年人:學齡前有 1%;學童 2% 左右。
發生頻率,一週幾次。
少數成人受藥物或酒精影響,抑或是睡眠品質時,會夢遊。
[5]Bonnstetter 雖然沒酗酒,但是妻子與岳父母,見他夜間晃蕩。
有一回到外地參加體育賽事,住同個旅館房間醫師,發現 Bonnstetter 地邊走咕噥。
安全起見,知會當地警方。
[1]以往頂多是屋裡「巡邏」,或探查窗外情況,Bonnstetter 動機出於保護家人,避免他們不存在危險。
這算是成人夢遊典型之一。
[1]眼神地四處走動之餘,有些人會執行複雜動作,像是進食、説話或者操作機器。
[6]Bonnstetter 會無釐頭地搬弄物品,例如:地時鐘擺嬰兒牀上。
過去不管是哪種情形,結果無傷大雅。
然而感恩節,破天荒地鬧成了刑事案件。
[1]11 月 28 日,Bonnstetter 遭警察逮捕。
延伸閱讀…
[2]他放棄保持緘默權利,反覆否認性侵,只想受害者致歉。
基於先前醫師通報夢遊紀錄,警方能理解並放人,[1]沒想到 12 月 11 日 Bonnstetter 還是起訴了。
[2]説罪名包括非法入侵、性侵,以及蓄意強姦未遂。
[1]另一説是有被控性侵,但加上侵入竊盜。
[4]Bonnstetter 律師建議他做睡眠檢查(polysomnography;sleep study)。
[1, 2]廣義來説,涵蓋睡覺時腦波、血氧、心律、呼吸,以及眼睛和腿活動;[7]而這裡會著重能提出證據項目。
Bonnstetter 拜訪睡眠實驗室,聽説官司進行中,拒絕了。
於是,他改去若許大學醫療中心(Rush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找專治睡眠障礙神經科醫師和心理師。
[1]2007 年 8 月 16 日檢查報告,指出 Bonnstetter 罹患姿勢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候羣(positional obstructive sleep apnoea syndrome),[1]躺著吸不到氣,側睡會好得多。
[8]隔天計劃要再現出事那天條件,攝取過多咖啡因,然後觀察睡眠。
然而,這種作法要大學研究委員會核可,訴訟即,Bonnstetter 太太絕不能。
[1]該醫療中心,受辯護律師委託出庭作證 Rosalind Cartwright 醫師,手邊數據,拿既有資料,診斷標準。
[1]睡眠有 4 個階段,前 3 個 N1 到 N3,非動眼期(non-rapid eye movement cycle;NREM);末了是動眼期(rapid eye movement;REM)。
[9, 10]人每晚會 N1、N2、N3、N2、REM 順序,複 4 5 輪。
[9]典型夢遊,起始於剛入睡幾時,即非動眼期N3。
[6, 9]Bonnstetter 確定當天何時寢,下班時間和幫鄰居點燈,估計應該是午夜。
他可能3點和後各醒來一次。
而被害人説法,Bonnstetter 約莫於早上 4 點半 5 點之間,擅闖民宅。
由此能勉強推測,事發時間第二輪非動眼期。
[1]為求診斷,Bonnstetter 睡眠檢查光碟,送往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
該校Christian Guilleminault 首 3 名醫師,於 2008 年 3 月 3 日報告裡,寫道Bonnstetter第一輪動眼期,腦部慢波活動平均值。
文獻指出,若加上下列兩個條件,有可能導致夢遊:[1]除此之外,Bonnstetter 非動眼期,睡睡醒醒循環交替,是夢遊者典型症狀之一。
[1]2007年初,東伊利諾大學實習刊物《每日東部新聞》(The Daily Eastern News),質疑 Bonnstetter 何以持續任職,討論他是否運動員接觸。
文章內容鉅遺,不僅有律師和學校多位主管名字,連被告與受害者住址,寫得一清二楚。
[2]在校內及附近社區,掀起軒然大波。
2008 年 10 月 24 27 日,案件開庭。
[1, 11]辯護律師圖表説,夢遊者正常人非動眼期慢波差異。
陪審團專注聆聽,Bonnstetter如何意識矇矓地誤闖民宅。
檢察官則Bonnstetter燈亮後,能自我介紹,駁斥此番論述。
律師強調夢遊後失憶,證明被告當時精神狀態。
雙方,攻防。
[1]26日《每日東部新聞》立場轉變,大量引用Rosalind Cartwright醫師家證人的説法,解釋夢遊可能性。
[4]27日,陪審團採信醫學證據,傍晚6點做出無罪判定。
[11]洗清冤屈Bonnstetter,後來繼續原部門服務,並升遷。
[3]Rosalind Cartwright和Christian Guilleminault醫師,於2013年7月《臨牀睡眠醫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Sleep Medicine)上,介紹此案背後學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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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睡覺會做夢嗎?關於人什麼會做夢、做夢和人體之間關聯研究,是科學家關注課題。
有一派人主張自己是做夢,睡眠質量,有些人覺得晚上做夢感覺沒有休息到,那麼什麼樣情況才是代表擁有睡眠品質呢?讓睡眠權威醫師帶大家來看看關於夢和睡眠知識!做夢是人體生理現象,人睡眠分為動眼期(rapid eye movement, REM)和非動眼期(non-rapid eye movement, NREM),睡眠狀況會這兩種狀態交替循環。
而研究顯示動眼時期做夢會,是因為大腦活動,但身體休息了,處於一個情況。
而非動眼期即是進入了深度睡眠,這個時候會做夢,但醒過來記得了。
深度睡眠可以讓身體修復,修護神經以及鞏固記憶,但不論是哪一個階段,是睡眠一部分,會夜晚交替循環。
延伸閲讀:【讀這本】該如何擺脱夢?《做夢指南》提倡夢中「保持」,讓你自己決定夢、夢變成夢目前睡眠醫學於多夢=睡討論有説法。
不過可以肯定做夢是人體基本生理現象,並存在説法,是做了夢或是夢讓人害怕或,但做夢多是源自壓力、心理因素,夢本身沒有。
換句話説並不是做夢讓你睡,而是你本身睡眠出狀況,例如動眼期沒有進入深度睡眠,讓你夢印象了,所以產生因為做夢好像沒有睡錯覺。
延伸閲讀:鬧鐘叫不醒怎麼辦?專家提醒5點,早睡早起正確,設定提早20分鐘管用!那麼如果沒有做夢呢?這種情況分兩種,我們有睡眠時候,早上醒來會隱約覺得自己好像有做夢,但是記得夢內容,像這種情況代表你睡眠品質,有可能你有做夢,只是一起牀忘記了。
需要注意是完完全全沒有做夢狀況,就算努力回想覺得沒有做夢,這屬於一種睡眠障礙「動眼期睡眠剝奪」,患者如果完全無夢,會影響到記憶和白天精神狀況。
總而言,夢人體是,擁有夢境活動,是保證人體運行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