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保管期內可操作一次延長保管,保管期會再延長三天。


保管期天數計算 =備貨期+運送期
系統商品備貨期及取貨方式,分為以下三種保管期天數:
1. 現貨:9天
2. 預購品:10天 ~ 66天
3. 超商取貨付款,郵局貨到付款:買家取貨付款後3天當保管期結束隔天,系統即會將款項撥賣家鬆付帳户結束保管期,款項進入鬆付撥款週期撥款賣家。
買家保管期內可操作一次延長保管,保管期會再延長三天。
買家保管期內賣家提出退款申請,賣家三天內回應買家退款或是拒絕退款,若賣家沒有回應,款項會退買家。
於退款協商15日內雙方協商達共識,款項撥款,賣方無法使用或提領這些交易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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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拒絕買家退款後,買家可啟動退款協商,退款協商15天內雙方需保持三日內回應協商; 若回應,款項撥款方。
於退款協商15日內雙方協商達共識,款項撥款,賣方無法使用或提領這些交易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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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需在三天內回應您退款申請,若賣家回應,該款項會退回買家,萬ㄧ賣家 「拒絕退款」,而您此交易有任何疑慮,請務三天內透過價金保管機制「退款協商」賣家進行協商,款項會撥款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