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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改成旁系血親四等親以內目前台灣規定旁系血親六等親(含)以內不能結婚,但是有些六等親完全認識,沒有碰面過,之前有過例子是兩個人相愛了五年,要結婚時發現是旁系血親六等親,這樣禁止他們結婚,會會有點超過了?,旁系血親六等親結婚,生出來孩子有遺傳病機率,只比人個0.3%而已,這0.3%而去禁止他們結婚,不是有點因噎廢食嗎?而且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日本歐洲,是旁系血親四等親以內不能結婚,這樣能讓台灣國際接軌目前台灣規定旁系血親六等親(含)以內不能結婚,但是有些六等親完全認識,沒有碰面過,之前有過例子是兩個人相愛了五年,要結婚時發現是旁系血親六等親,這樣禁止他們結婚,會會有點超過了?,旁系血親六等親結婚,生出來孩子有遺傳病機率,只比人個0.3%而已,這0.3%而去禁止他們結婚,不是有點因噎廢食嗎?而且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日本歐洲,是旁系血親四等親以內不能結婚,這樣能讓台灣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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