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鐵路搞軌案」是指台灣鐵路南迴線在2004至2006年期間,發生一系列破壞事件,導致列車翻覆和人員傷亡。這起事件在台灣媒體中一直受到關注。根據法院判決,李泰安被判處有期徒刑,經過多次上訴後最終判處13年徒刑。」
南迴列車事故與破壞案件
背景介紹
在2004年至2006年期間,台灣鐵路南迴線發生了一系列的鐵路破壞事件,造成了列車翻覆和人員傷亡。這些事件在台灣媒體中被稱為「南迴搞軌案」。台鐵為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加強了巡邏次數。然而,事故依然發生,且其中一起事故中的不尋常死亡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進而將偵查方向轉向了鐵路破壞案件之外。
事件的發生
第一次事故
2004年10月21日凌晨,南迴線內獅車站北方的嘉和遮體附近發現了不明鐵塊。兩個月後,即2004年12月21日,內獅車站南方的鐵路橋上方的潘多爾扣夾被破壞,幸好當時沒有列車經過。
第二次事故
2005年6月21日,從高雄開往台東的2057次自強號列車在內獅車站因為鐵路的魚尾鈑被破壞而出軌。這次事故雖然只有列車出軌傾斜,但造成了10名以上的旅客受傷。同年8月21日,南迴線的電纜線再次被破壞。

第三次事故
2006年3月17日,從台東開往高雄的96次莒光號列車在內獅車站與枋山車站之間因為鐵軌被破壞而出軌。事故中,車頭R104嚴重損毀,導致1人死亡、2人受傷。受傷的兩位是司機員與機車助理,而死者是台鐵知本車站售票員李雙全的第三任妻子。此次事故中,柴電機車R104號與莒光號客車35FPK10405、35FPK10415、35FPK10428、35FPK10437等4輛車報廢除籍。PBK10405受損但已修復。
調查與判決
事故列車在事後被運往台鐵高雄機務段保存證據,以協助查明案情。在2007年5月23日,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經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同年7月20日開庭審理。2013年2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8年。2015年2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3年。2016年3月24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同年8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李泰安與李雙全兩子應連帶賠償台鐵新台幣5,096萬元,且賠償範圍以繼承遺產為限。
結語
南迴列車事故與破壞案件是一連串的事件,從最初的鐵軌破壞到最後的列車翻覆事故,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經過多次審判,最終李泰安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此外,事故中的受害者家屬也獲得了賠償。這一系列事件的發生和調查結果,提醒了鐵路部門和相關機構對於鐵路安全的重視和加強。
| 事件 | 發生時間 | 損害情況 |
|---|---|---|
| 第一次事故 | 2004年10月21日 | 發現不明鐵塊 |
| 第二次事故 | 2004年12月21日 | 潘多爾扣夾被破壞 |
| 第三次事故 | 2005年6月21日 | 2057次自強號列車出軌 |
| 第四次事故 | 2006年3月17日 | 96次莒光號列車翻覆 |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審宣判,改判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
- 第一次事故:2004年10月21日
- 第二次事故:2004年12月21日
- 第三次事故:2005年6月21日
- 第四次事故:2006年3月17日
本文內容根據公開可用的資料進行改寫,不涉及任何原作者或網站資訊。
南迴鐵路搞軌案
南迴鐵路搞軌案一直是台灣交通建設的重要議題之一。這項計畫旨在提升台灣東部地區的交通效率,連結南部及東部的重要車站,並促進區域發展。南迴鐵路搞軌案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程,需要克服地形複雜、環境保護等多重困難。
南迴鐵路搞軌案的推動受到政府和民眾的廣泛關注。許多人認為這項計畫將大大改善台灣東部地區的交通瓶頸問題,提高運輸效率,進一步縮小南北區域差距。然而,也有人對此項計畫表示擔憂,擔心其中的環境影響及土地使用權益問題。
南迴鐵路搞軌案的建設工程包括隧道、橋樑、車站等設施的建立。這些設施需要經過精密的規劃和施工,以確保鐵路的安全運行和使用者的便利。同時,也需要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減少對周邊生態的影響。
南迴鐵路搞軌案對於台灣的交通發展意義重大。這項計畫的實施將改變東部地區的交通結構,促進跨區域的人流和物流流動,提高東部地區的整體競爭力。同時,南迴鐵路搞軌案也將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地方經濟的增長。
綜上所述,南迴鐵路搞軌案對於台灣交通建設和地區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政府應該在推動這項計畫時,兼顧環境保護和社會公益,確保計畫的可持續性和長遠的效益。
延伸閲讀…
重案回顧/宛如八點檔的泰安休息站!他16年來堅信搞軌案 …
社會9點檔》南迴搞軌案越南新娘一條人命糾纏15年情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