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杖】向您介紹「庭杖」:25-30個中文字數之吸睛標題

【庭杖】向您介紹「庭杖」:25-30個中文字數之吸睛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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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杖」,是朝廷對官吏施行的一種懲罰方式。自東漢、隋朝以來,廷杖已有記錄。朱國楨認為廷杖最早起源於唐代[1],明代之前,皇帝偶爾會因怒氣而施行,但到了明代後,逐漸成為常規制度,成為皇帝對朝臣懲罰的手段[2]。然而,非刑科給事中僉籤駕帖則不可擅自使用杖刑[3]。

廷杖的笞大頭徑為二分七釐,小頭徑為一分七釐;訊杖的大頭徑則為四分五釐,小頭徑則為三分五釐。以上所述均以荊條為材料,長度統一為三尺五寸[4]。

《太平御覽》的第650卷引用了《後漢紀》的記載,記述了漢明帝時期「政事嚴峻,九卿皆鞭杖」的情景。《隋書·刑法志》中也提到,隋文帝在殿廷上打人,甚至一天之內可能多次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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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廷杖起源於朱元璋,但有紀錄的僅有茹太素。而在明代前期,包括建文、永樂、洪熙、宣德等皇帝也曾實施廷杖。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以荊條或竹板打人,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東漢、隋朝等都有廷杖的記錄,朱國楨認為廷杖最早始於唐代[1],明代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動怒,即興所為,到了明代便逐漸形成制度,成為皇帝常用的懲罰朝臣的手段[2]。笞大頭徑二分七釐,小頭徑一分七釐,訊杖大頭徑四分五釐,小頭徑三分五釐。以上皆以荊為之,長俱三尺五寸。[4]《太平御覽》卷650引《後漢紀》記載,漢明帝時期“政事嚴峻,九卿皆鞭杖”。《隋書·刑法志》則説,隋文帝“每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明代的廷杖始於朱元璋,但有紀錄者僅茹太素,明代前期建文、永樂、洪熙、宣德皆無廷杖紀錄,明英宗廷杖數位捲入明景帝間政治鬥爭的大臣,爾後憲宗、正德、嘉靖,因大禮議及出巡被阻等君臣爭執,曾大規模施行廷杖,天啓朝魏忠賢把持朝政,則動用過三次廷杖。負責行刑的是錦衣衞的校尉,監刑的是司禮監太監。“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後羣臣罣誤許以俸償始此。”正德元年(1506年),劉瑾逐劉健、謝遷,激起士人共憤,給事中艾洪、南京給事中戴銑、御史薄彥徽等二十一人,或獨自具名,或幾人聯名,上疏請求保留劉、謝二人。最後皇帝將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各廷杖三十。戴銑死於杖下,蔣欽三次被杖,三天後死在獄中。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5]天啓時,太監王體乾奉赦大審,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悦魏忠賢。於是萬燝、吳裕中斃於杖下,台省力爭不得。[5]熹宗時魏忠賢掌權,劉業、楊玉珂、工部郎中萬燝等七十多人,輪番猛批魏忠賢。其中萬燝曰:“忠賢盡竊大權,生殺予奪,在其掌握。致內廷外朝,止知有忠賢,不知有陛下。豈可一日尚留左右。”魏忠賢大怒,廷杖萬燝一百,四天後,萬燝死去,御史吳裕也被活活打死。天啓二年,文震孟上疏指明熹宗是傀儡,魏忠賢見疏大怒,欲杖八十,後以流放了事。清朝廷杖較明朝少見,多半以奏疏不當或犯聖違逆者,加以“殊屬喪心病狂”、“妄議朝政”之罪以大逆條例論。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珍妃遭到了“褫衣廷杖”,在清朝歷史上,皇妃遭受廷杖是第一次[6]。

庭杖

庭杖
庭杖是一種古老而重要的家居用品,在中國古代文化中佔有重要地位。

庭杖不僅是一個用於輔助行走的工具,更是象徵著家族的權威和尊貴。

許多古老的家族,在家族儀式和重要場閤中都會使用庭杖,以彰顯其家族地位和傳統。

庭杖通常由高品質的木材製成,並富有藝術性的雕刻。庭杖的柄部通常有精美的花紋或圖案,展現了雕刻工匠的才華。

除了作為家族象徵,庭杖也在一些特殊場閤中使用,例如儀式、宴會和特殊活動。

庭杖的形式和用途

庭杖的形式和用途多種多樣。

一些庭杖的柄部上裝飾著寶石,這些寶石的顏色和形狀代表著不同的意義。

庭杖的柄部還可以根據個人喜好和需要進行定製,例如可以添加一些個人標識或家族徽章。

庭杖的頂部也可以設計得非常獨特,例如雕刻成動物、花朵或其他奇特的形狀。

庭杖除了作為一個實用的工具,還可以作為一個珍貴的藝術品和收藏品。

庭杖在現代社會中的地位

現代社會中,庭杖的地位雖然不及古代那麼重要,但仍然被一些人視為一種有特殊意義的物品。

一些收藏家會尋找具有歷史和藝術價值的庭杖,並花費巨大的代價來收藏和展示它們。

另外,一些人在特殊場閤中仍然使用庭杖,以維護他們的尊嚴和品味。

庭杖的概念也在現代設計中得到了延續,一些設計師將庭杖的元素應用於傢俱和家居裝飾中,創造出獨特而精美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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