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分析漢字,歸納出了六種條例,這六書,即漢字六種構成方式: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註、假借。
我們説造字法主要是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這四種,轉註和假借説是用字法。
「兇」字是指地上有一個深坑,走路人看見而踏空掉進坑裡,「ㄩ」代表深坑,中間「×」符號象徵陷阱裏放置致命危險物(交叉而置箭)。


大多數指事字是象形字基礎上添加、減少筆畫或符號。
指事字字形,有的是記號構成,如古字形“上”作,“下”作 ,一一兩個橫道位置來表達上或下方位概念;有的是成字部件上增加記號構成,如“”“刃”,字中記號起指示字義作用。
指事字是一種抽象造字方法,沒有、或用具體形象畫出來時,一種抽象符號來表示,例如「上」、「下」、「兇」……。
「上」、「下」兩個字是橫線「一」界,橫線上用一點或短線指出上方位置,寫成「二」,「上」字;而橫線下面畫符號「」,是「下」字。
「兇」字是指地上有一個深坑,走路人看見而踏空掉進坑裡,「ㄩ」代表深坑,中間「×」符號象徵陷阱裏放置致命危險物(交叉而置箭)。
《説文解字》“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現意,上下是。
”《説文解字》釋字 9353個,“上”、“下”二字詮釋時,其為指事外,其他即便是後世公認指事字,象形、會意例釋,加上其《敍》中關於指事字界説,言辭,語焉不詳,故導致了古今對指事字結構類型認識上分歧。
如段玉裁《説文解字·敍》注云:“指事象形者,形謂一物,事眾物,專博斯分。
日、月,上、下,上、下所之物多,日、月只一物。
學者知此,可以得象形指事分矣……指事可以會意淆,合兩文會意,獨體指事。
合體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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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形體上沒有後來增減或變更,用來表示抽象事類叫作獨體指事,指事正例。
這類文,是以線條符號來指明抽象事物意象。
獨體指事字例:上、一、二、下、│、八、、ㄔ、ㄐ、爻。
當已有文字形象或符號,不足以表達抽象概念時,這成文形象上,加些點畫引出概念方法,即一個文為主體,附加不成文符號,二者相合而成文字,叫做合體指事。
合體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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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表達抽象意念,往往一個成文形象加以變化或減省一個成文形象部分筆劃,透過這種變化,使人領悟到另一層相關概念。
這種變易,是指位置上變易,如有左右相反,有上下。
變體指事字例:ㄩ、、廷、逆、世、臣、幻、夏、巾。
指事字抽象符號進行提示,是象形字基礎上加表意標誌;象形字象原物形,是畫葫蘆。
屬於“獨體造字法”。
與象形主要,是指事字含有繪畫抽像中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