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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的組織結構
中心和辦公室
FDA由幾個主要中心和辦公室組成,每個中心和辦公室負責特定的監管領域。例如,藥品評審和研究中心(CDER)負責藥品的監管,而生物製品評審和研究中心(CBER)負責疫苗和生物製劑的監管。
- FDA由多個部門組成,每個部門負責特定的監管領域。
- 該機構與其他聯邦和州政府機構合作,共同執行一系列法律。
- FDA的預算包括聯邦撥款和向製藥行業收取的審查費用。
- 該機構依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等法律執行其職責。
FDA的使命和範圍
FDA的主要目標是確保食品供應的安全性、純度和衞生,以及監管藥品、醫療設備和化妝品的安全和效用。該機構還負責執行與公共衞生相關的檢查和控制措施。

FDA的組織結構
中心和辦公室
FDA由幾個主要中心和辦公室組成,每個中心和辦公室負責特定的監管領域。例如,藥品評審和研究中心(CDER)負責藥品的監管,而生物製品評審和研究中心(CBER)負責疫苗和生物製劑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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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和協調
FDA與其他聯邦機構,如農業部和緝毒局,以及州政府合作,以確保廣泛的公共衞生目標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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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和資源
FDA的預算來自聯邦撥款和行業用户費用,如新藥審查在美國,大部分產品的監管措施都是基於開放性的標準,並且輔以定量的儀器檢測。其中,食品安全和應用營養中心(CFSAN)負責監督和管理國內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和營養標籤,這一機構是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的下屬機構。美國農業部的食品安全和監督服務局(FSIS)則負責監管馴化動物的肉類製品,如牛肉和雞肉。而含微量肉類的產品則由FDA負責監管,兩者的監管範圍界限在兩個部門之間簽訂的諒解備忘錄中有明確規定。此外,用於家畜的藥物和其他產品則歸於FDA的獸藥中心管理。
除了食品和藥物,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還負責監管其他消費品,如酒精含量低於7%的飲料,而高於7%的飲料則由美國聯邦酒精税務和煙草局(ATF)監管。此外,非瓶裝飲用水則由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監管,而瓶裝水的監管則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和各州政府共同負責。根據聯邦環保署設定的指導方針,新設的環保署法規也自動適用於瓶裝水的監管,除非FDA另行制定詳細的規定。儘管瓶裝水的質量控制不如城市供水嚴格,但市場上的瓶裝水仍然需要經過類似的檢查。
藥品審評和研究中心(CDER)對藥品的監管分為三類:新藥、非專利藥和非處方藥。而膳食補充劑的監管則更加寬鬆,《1994年膳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規定,FDA只有在證明某膳食補充劑不安全後才能採取行動,並且目前沒有針對膳食補充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測試的法定標準。製造商可以在產品標籤上做出與健康相關的聲明,但不得聲稱產品能治療、診斷、治癒或預防疾病,並且需要包含免責聲明。
新藥的定義與挑戰
一種藥品,如果它是由不同的製造商生產,使用不同的輔藥或非活性成分,或者藥品已經有其他實質性的變化,則可以被視為「新藥」。對於新藥最嚴格的要求是,該藥物在「新分子實體」層面必須是獨特的,即它不得與已存在的藥物雷同。

屠場與純淨食品和藥品法的關係
1906年,美國社會學作家厄普頓·辛克萊發表了小説《屠場》,該書不僅揭示了當時美國政治腐敗的問題,還詳細描述了芝加哥肉類
從1938年到1962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管擴張及其在藥物安全上的努力
在1938年,美國《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FDCA)的通過標誌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監管權限的擴張。該法案最初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藥物純度,但很快就演變為更全面的藥物監管法律。隨後的修訂,如《Durham-Humphrey修正案》,限定了某些藥物的使用需在醫療專業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此外,《胰島素修正案》和《青黴素修正案》授權了對救生藥物配方的性能測試,從而加強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效力的審查權。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管活動與藥品安全測試的進步
在1938年到1962年間,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1.3萬種新藥申請進行了審查。儘管這段時期毒理學還在起步階段,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機構的工作促進了食品添加劑和藥物安全測試的實驗分析進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特別關注了安非他明和巴比妥酸鹽的濫用問題。
弗蘭西斯·凱爾西與反應停事件的預防
弗蘭西斯·凱爾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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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 Knicks who 阻止了反應停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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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衞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維基百科
設備儀器與放射健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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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醫療設備進行上市前審批,並監管其製造、性能和安全。監管範圍從簡單的牙刷到複雜的可植入式腦起搏器,以及手機、機場行李檢測設備、微波爐等具有輻射性的非醫療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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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應用營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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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市場上的化妝品,包括要求藥用化妝品進行結構或功能聲明,批准所有着色劑,管理化妝品標籤,並要求在標籤上註明可能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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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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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提供給包括食用動物和寵物在內的動物食品、食品添加劑和藥品。確保藥物不會影響人類的食物供應,並通過
純淨食品和藥品法的制定背景
在20世紀初,美國對國內生產的食品和藥品的監管相對薄弱,僅在1813年有一部《疫苗法》,且該法只實施了很短的時間。當時,美國市場上食品和藥品的成分隨意更改,混亂不堪,而各州的法律僅能起到局部且不完善的管理作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歷史可追溯到美國農業部化學物質司,該司於1883年成立,並在哈維·華盛頓·維萊的領導下,開始對食品和藥品的摻假及標籤誤導行為進行調查。儘管維萊最初並無監管權限,但該司在1887年至1902年間公佈了一系列有關食品和藥品摻假的報告,這些報告成為後來推動監管立法的重要依據。

1906年,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簽署了《純淨食品和藥品法》,該法亦被稱為「維萊法案」,以紀念其主要倡導者哈維·華盛頓·維萊。該法禁止跨州運輸摻雜食品,並對摻雜藥物的跨州銷售施以類似處罰。所謂「摻雜」,是指添加填充劑導致品質受損、着色掩蓋產品劣質、加入可能危害用户健康的添加劑,或添加骯髒、腐敗或腐臭物質的行為。該法亦禁止食品和藥品標籤的濫用。
屠場與純淨食品和藥品法的關係
1906年,美國社會學作家厄普頓·辛克萊發表了小説《屠場》,該書不僅揭示了當時美國政治腐敗的問題,還詳細描述了芝加哥肉類
從1938年到1962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管擴張及其在藥物安全上的努力
在1938年,美國《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FDCA)的通過標誌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監管權限的擴張。該法案最初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藥物純度,但很快就演變為更全面的藥物監管法律。隨後的修訂,如《Durham-Humphrey修正案》,限定了某些藥物的使用需在醫療專業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此外,《胰島素修正案》和《青黴素修正案》授權了對救生藥物配方的性能測試,從而加強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效力的審查權。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管活動與藥品安全測試的進步
在1938年到1962年間,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1.3萬種新藥申請進行了審查。儘管這段時期毒理學還在起步階段,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機構的工作促進了食品添加劑和藥物安全測試的實驗分析進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特別關注了安非他明和巴比妥酸鹽的濫用問題。
弗蘭西斯·凱爾西與反應停事件的預防
弗蘭西斯·凱爾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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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 Knicks who 阻止了反應停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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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玩家-食藥署| Taipei
食品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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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弗蘭西斯·凱爾西對反應停副作用的懷疑,該藥物的美國經銷商未能獲得上市許可,從而保護了美國市場免受該藥物引起的嚴重先天畸形影響。儘管如此,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需
&em;這種藥物試驗完全不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管。因此,國會議員引用反應停事件來爭取增加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權限法案的支持。[22]
&em;其中一個重大變化是所有新藥的上市申請都必須包含對於藥物有效性的「實質性證據」,作為對之前申請中安全性論證的一種補充。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行審批程序由此產生。在1938年至1962年間被批准上市的藥物也被要求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其有效性,在必要時可將其移出市場。1962年法案的其他規定還包括:對製藥廠商在商標名中使用「公認的」或「普遍的」等修飾詞時的要求、藥品廣告須符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標準,以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擁有對製藥廠商的製藥設備進行檢查的擴展權限。[23]
[4]
&em;這兩個問題是:由於1962年法案規定的附加臨牀試驗將
阿比蓋爾聯盟訴維基康案:保護消費者健康與藥物管制的權衡
案件名稱 |
阿比蓋爾聯盟訴維基康案 |
上訴法庭 |
第一上訴法庭 |
判決日期 |
2006年5月 |
重審結果 |
2008年3月,原判決被推翻 |
美國最高法院 |
拒絕審理該案 |
最終判決 |
阿比蓋爾聯盟的主張未獲得支持 |
這起案件涉及未經批准藥物的使用權利,以及政府藥物管制的權限。儘管一開始得到了上訴法庭的支持,但最終的判決結果否決了對未批准藥物的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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