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調整刑警人事46員
警政署於本月15日發布高階警官人事任命,刑事局大隊長接續升任六都警察局刑警大隊長或分局長。
為完善人事調度,刑事局今日進一步宣佈刑警人事異動,涉及46名警官職務調整,預定下月1日交接。


相關職務異動
調動職務 | 調動人員 | 異動原因 |
---|---|---|
司法科長 | 賴俊堯 | 原任調查科長 |
預防科秘書 | 戴長生 | 原任調查科長 |
司法科長 | 曾順光 | 原任第二大隊副大隊長 |
經濟科長 | 賴欣宏 | 原任第九大隊副大隊長 |
國際科長 | 李昆達 | 原任國際科研究員 |
紀錄科長 | 李名盛 | 原任國道刑警大隊長 |
李泱輯判賠104萬
刑事局偵查員李泱輯於民國90年追捕槍砲通緝犯王明助時開槍,造成王嫌腿部重傷。高雄地院判定李泱輯執法過當,判決其應賠償王嫌104萬元。
李泱輯表示將會上訴,並強調當時開槍合乎警械使用條例。本案刑事傷害部分,高雄高分院判定李泱輯公務員假借職務故意傷害,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
同事抱不平
李泱輯的昔日同事對於判決結果皆表示不平,認為李泱輯是正派且認真的警官。他們表示,李泱輯當時根據線報,王明助隨身攜帶兩把手槍,才會情急之下開槍。
雲林槍擊案
民國90年10月8日,立委許舒博的雲林服務處遭烏茲衝鋒槍射擊,警方懷疑王明助涉案,才導致後續李泱輯圍捕開槍事件。
李泱輯官階
序言
官階變遷
李泱輯的官階變遷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時期 | 官職 |
---|---|
乾隆二十三年(1758) | 內閣中書 |
乾隆二十五年(1760) | 湖南瀏陽縣知縣 |
乾隆二十七年(1762) | 湖南平江縣知縣 |
乾隆二十九年(1764) | 湖北漢陽府知府 |
乾隆三十一年(1766) | 湖北荊州府知府 |
乾隆三十三年(1768) | 四川按察使 |
乾隆三十五年(1770) | 陝西布政使 |
乾隆三十七年(1772) | 陝西巡撫 |
乾隆三十九年(1774) | 四川總督 |
乾隆四十四年(1779) | 湖廣總督 |
乾隆四十六年(1781) | 吏部尚書 |
乾隆四十七年(1782) | 文淵閣大學士 |
職務內容
李泱輯歷任各級官職,職務內容廣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縣知縣:掌管一縣民政、司法、經濟等事務。
- 府知府:掌管一府民政、司法、經濟、軍備等事務。
- 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刑獄等事務。
- 布政使:掌管一省民政、財政、經濟等事務。
- 巡撫:掌管一省軍政、民政、司法等事務。
- 總督:掌管兩省或多省軍政、民政、司法等事務。
- 吏部尚書:掌管官吏選拔、任用、考績等事務。
- 文淵閣大學士:掌管秘書、編纂、顧問等事務。
影響因素
李泱輯官階迭遷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
李泱輯官階迭遷反映了清朝官僚體制的運作方式。其仕宦生涯中曾任要職,對國家政務做出了重要貢獻。通過考察李泱輯的官階變化,我們可以瞭解清朝中期官僚體制中官吏升遷的機制和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