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禪院事件】竹林禪院創辦人後人申覆核求推翻曼華堂變動12 |佛門爭奪戰 |竹林禪院官司連連芙蓉山30寺廟被規劃成旅遊點 |

【竹林禪院事件】竹林禪院創辦人後人申覆核求推翻曼華堂變動12 |佛門爭奪戰 |竹林禪院官司連連芙蓉山30寺廟被規劃成旅遊點 |

原本是佛門清靜地寺廟,因為骨灰龕背後「千億死人財」,成為各種勢力覬覦肥肉。

位於荃灣芙蓉山竹林禪院,過去一年多捲入種種風波,有開山和尚龐氏後人指控現任司理和理事爭奪寺院管理權;爆出有社會背景人士,到寺廟拆毀閉路電視;後鬧出新方丈版本,銀行户口凍結。

骨灰龕牌照登記限期過,一切爭議塵埃落定。

現任四名司理和理事,首次面鏡頭接受訪問,直言自己只是「師奶」,種種紛爭令她們慨嘆錢財令人迷失,強調申請了豁免書,讓出售龕位可以繼續保留供家屬拜祭,剩餘8,000多個龕位並無申領牌照,即無法出售,直言「她們在位一日,出售龕位」,放棄17億元潛利益,希望禪院回歸。

龐家後人指龐家有財政控制權,會交還銀行印章。

《私營骨灰安置條例》,1990年1月1日前開始營運,而2014年6月18日後沒有出售或出租龕位,申請豁免書,繼續營運限期前售出龕位。

2014年6月18日後,不能出售任何龕位,直至領有牌照為止;2018年3月29日是營運龕場申請牌照截止日期,若限期前沒有提交牌照申請,出售龕位,需領有豁免書才可繼續原位經營,否則需要拆卸。

位於荃灣芙蓉山竹林禪院,共有16,662個骨灰龕位,2014年6月18日前出售及上位龕位6,250個,出售但上位共1,851個龕位,出售共有8,561個。

記者獲得一段閉路電視片段,2017年8月29日,有人毀壞寺廟內閉路電視鏡頭,警方現場涉嫌刑事毀壞拘捕四名本地男子,發現他們有社會背景;9月1日警方牛頭角拘捕一名50歲女子,她涉嫌串謀刑事毀壞;五人於今年1月獲準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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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每個龕位市價20萬元計算,竹林禪院此舉足足放棄了17億元利益。

竹林禪院法定管理機構「曼華堂」,1985年6月起成獲豁免繳税慈善機構,原本六人組成,但去年底曼華堂阻礙禪院運作,其中兩名理事釋通定和釋通慧除名,曼華堂剩下兩名司理歐陽順美、潘潔芳,以及兩名理事雷靄霞、王美珍。

四人首次聚面對傳媒,堅稱「她們在位一日,出售龕位」。

放棄17億元利益背後,是達一年半爭拗。

竹林禪院「開山祖師」融秋和尚龐光懷兒媳、人稱龐老太詹豐,自1990年代起禪院擔任會計,但曼華堂並無角色。

詹豐女兒龐孟婷,去年接受傳媒訪問時,指控理事之一王美珍禪院加裝閉路電視和引入保安員,而外界懷疑曼華堂發展是骨灰龕生意而趕絕龐氏後人。

原本曼華堂和詹豐無事,但現任曼華堂司理及理事指,詹豐要求女兒龐孟婷接替會計職位和加入曼華堂後,龐氏和理事之間有裂痕。

到2017年初,雙方關係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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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一名來內地、泰國出家和尚釋恆懿,突然到禪院稱要接任住持之位,出席完活動後無再現身,後禪院怪事。

王美珍禪院安裝閉路電視以及聘請保安人員,此舉獲得曼華堂通過。

後來有傳媒報道,寺廟出現「黑衣人」,而詹豐威嚇。

不過王美珍解釋,身穿黑色西裝人員是退休警為主保安人員,後來免誤會,換成白色保安制服,威嚇他人。

記者獲得多段手機拍攝影片,包括有人指嚇竹林禪院職員,其中一段手機拍攝片段顯示,司理歐陽順美的胞姊,跪地向搞事人哭訴求饒,希望他們不要搞事。

同月荃灣有人派發附上10元現金傳單,指王美珍欠債和公濟私。

龐孟婷否認以上事件她有關,誰人搞事。

記者獲得一段閉路電視片段,2017年8月29日,有人毀壞寺廟內閉路電視鏡頭,警方現場涉嫌刑事毀壞拘捕四名本地男子,發現他們有社會背景;9月1日警方牛頭角拘捕一名50歲女子,她涉嫌串謀刑事毀壞;五人於今年1月獲準釋放。

早前有報道稱被捕女子為王美珍,但王美珍當時逾60歲,而曼華堂其他司理或理事無人50歲,無人被捕。

及後龐孟婷控告曼華堂,指曼華堂披露她涉及刑事案,有違私隱。

龐孟婷接受《香港01》記者查詢時指,自己並無牽涉入內,無指示拆鏡頭,她説四名被捕人士義工,不知為何有報道指他們有社會背景。

幾位理事形容有人來搞事日子讓她們擔驚受怕,嚇到再回禪院。

王美珍稱,內地經營服裝生意,無欠債,想不到因為禪院爭拗,而登上報章、雜誌和電視,説成覬覦骨灰龕生意,「早在2014年有識説賣龕位,怎麼可能説我謀着龕位生意呢?」到了10月,禪院恢復平靜,幾位司理和理事重回禪院重掌管理,發現銀行帳户凍結。

「公章放在我房間,2017年年初時候會計(詹豐)拿走了,我哭着叫她歸不肯」,司理潘潔芳指,以往大家敬重詹豐,所以銀行帳目她處理,發出律師信,要求詹豐交公章。

去年8月,龐孟婷接受無綫節目《東張西望》訪問,指曼華堂詹豐發出兩封律師信,要求交印章,節目指「印章龐家手上」。

雙方關係決裂後,潘潔芳指,詹豐最初有時出糧、交水電費,但10月開始,曼華堂取回公章和銀行户口控制權不果後,銀行帳户凍結,只能存入,不能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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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曼華堂召開理事會,六名理事一致同意數十萬元香油錢現金存入銀行,開通銀行帳户。

不過理事雷靄霞指,「當時覺得搞掂曬,搬40萬元現金全部放入去,但去到銀行存款後,有兩名理事突然反口,令我們有現金沒有了。

」到2017年10月,曼華堂方面加入佛教聯合會常務董事兼旭日集團(0393)董事楊釗(本名楊振鑫)、警務處前處長鄧竟成、珠海學院校監李焯芬,加入曼華堂擔任理事。

但後來因為加入理事議程獲全票通過,指不符合章程而無法執行。

鄧竟成回應《明報》查詢時指,有人邀請他加入竹林禪院,但參與過任何會議,指內部程序處理。

李焯芬回應《東週刊》查詢時指情況明朗,待日後情況明朗後樂意外界分享。

到2017年12月20日,曼華堂召開會議,革除詹豐所有職務,並以兩名理事令曼華堂無法運作,阻礙禪院運作,其中兩名理事釋(本名王雪梅)和釋通慧(本名黃美儀,又名釋本堅)除名,曼華堂剩下兩名司理歐陽順美、潘潔芳,及兩名理事雷靄霞、王美珍。

荃灣竹林禪院創辦人融秋和尚後人龐孟婷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管理竹林禪院「曼華堂」4名成員改動後非「出家人」,違反有關簡章,質疑華人廟宇委員會沒有履行公職去確保成員改動是否合乎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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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除名理事釋通慧,去年底逝世。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回應《香港01》查詢指,牽涉曼華堂訴訟進入司法程序,因此提供曼華堂資料,並指署方資料曼華堂提供,須得到其可向傳媒披露資料,着記者直接曼華堂查詢其相關資料。

但潘潔芳指,到今年4月銀行户口凍結,曼華堂只能現金支付水電費及出糧。

曼華堂指欲爭奪竹林禪院銀行帳户有9,000萬元現金,王美珍稱,經查帳發現,連股票和基金,共2.2億元。

於有報道指,王美珍透過名下基金「歡喜心慈善會」,涉足竹林禪院生意斂財。

王美珍回應指,當年捐款善信開設單據,設立該基金,所有竹林給歡喜心錢墊資買物資錢全部有有。

龐孟婷接受訪問時質疑王美珍竹林而身價暴發,王稱早年做生意發跡,80年代購入工廈單位,寶馬山單位2003年沙士後入市。

記者翻查歡喜心財務報表及物業成交紀錄,證實王美珍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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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珍指,自己外婆到竹林拜佛,十多年前開始竹林做義工,並2003年獲當時住持邀請加入曼華堂。

她指竹林支票需要兩名司理或理事簽名才能兑現,多年以來一張支票無簽過,指不怕查帳,「我無可能就用到裏面錢。

」而潘潔芳指,自己印章多年來詹豐取用,但詹豐多年來無程序做審計及為開支招標。

王美珍認為,曼華堂是慈善團體,做審計,但詹豐取走所有文件,要求詹豐歸,用作報税之用。

而曼華堂要求詹豐及龐氏後人,遷出融秋和尚紀念堂。

今年5月5日,竹林禪院舉行新任方丈升座儀式,來自五台山和尚釋能修就任方丈,是一年多來雙方爭拗中第三位出現方丈,整個儀式順利進行。

不過竹林禪院有多宗官司身。

荃灣竹林禪院創辦人融秋和尚後人龐孟婷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管理竹林禪院「曼華堂」4名成員改動後非「出家人」,違反有關簡章,質疑華人廟宇委員會沒有履行公職去確保成員改動是否合乎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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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禪院創辦人後人申覆核求推翻曼華堂變動12.7頒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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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龐指「(曼華堂)有頭髮嘅人踢走曬啲出家人,佢哋仲要有親戚關係」,認為是華人廟宇委員會作為所致;華人廟宇委員會指其公職只是核有關資訊是否或,無權幹預曼華堂內部運作或有關簡章。

陳嘉信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12月7日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人龐孟婷,答辯人華人廟宇委員會(英語:Chinese Temples Committee)。

竹林禪院曼華堂管理,曼華堂2017年12月20日去信呈報華人廟宇委員會及民政事務署,指它們成員名單有變,四名成員現為歐陽順美、潘潔芳、雷靄霞、王美珍。

龐要求法庭頒令華人廟宇委員會收到曼華堂成員更動資料無效紀錄,並要求曼華堂簡章管理竹林禪院,而華人廟宇委員會要確保成員資料符合簡章、條例及註冊要求。

荃灣芙蓉山「虛雲和尚紀念堂」住持「濟平法師」門徒釋照月,六年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司長介入竹林禪院事務,要求法院頒下「完善管理命令」 (better administration order)。

朱珮瑩法官昨頒布書面判詞指,曼華堂管理及行政工作上沒有制度及明確指引,沒有能力管理其財政事務,所有現任司理不合資格出任並應予免職,決定批出「完善管理命令」,並要求律政司司長協助法庭瞭解有關命令形式和範圍,另擇日子開庭處理。

「濟平法師」其門徒釋照月2016年12月獲「釋融秋法師」媳婦詹豐協助,居住曼華堂一房間內,釋照月照顧年邁患病「濟平法師」,但二人2017年初逐出房間,曼華堂指詹豐無權批准二人佔用房間,指詹豐及龐宗懷沒有得到曼華堂許可下,安排一羣武功了得黑衣人,到竹林禪院武力威嚇釋果恆法師,然後曼華堂發出公告,宣佈釋果恆成竹林禪院住持及首席和尚。

釋照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司長介入竹林禪院事務,要求法院頒下「完善管理命令」。

竹林禪院提供宿舍予長者及「姑太」居住,法官認為曼華堂處理「姑太」存款時,沒有設立收取及退存款程序及制度,涉管理不善。

於「濟平法師」釋照月逐出房間一事,法官認為曼華堂處理手法屬無理,反映沒有制度去處理臨時住宿安排。

法官裁定曼華堂行政管理,管理、行政及外事務方面,沒有任何或制度以及指引。

法官提出曼華堂成員王美珍所成立心慈善會有限公司,主要支付宗教活動使費,其後再向曼華堂報銷,而有關使費及報銷金額帳目不符,令人有理由懷疑曼華堂財政管理或不善。

而且曼華堂銀行户口終止一年內,民眾捐款去向不明,顯示曼華堂管理其財務。

荃灣芙蓉山「竹林禪院」創辦人「融秋和尚」孫女龐孟婷,四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管理竹林禪院「曼華堂」四名成員改動後非「出家人」,違反有關簡章,質疑「華人廟宇委員會」沒有履行公職去確保成員改動是否符合簡章。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龐孟婷她曼華堂管理,錯誤地華人廟宇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但案件公眾利益無關,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下令龐孟婷需支付所有訟費。

陳官判詞中指出,《華人廟宇條例》控制所有華人廟宇收入、基金、投資及財產,禁止任何人華人廟宇收入中取得利潤,旨在預防華人廟宇管理失當及華人廟宇基金遭濫,而華人廟宇委員會職責於解決華人廟宇成員紛爭,或確保華人廟宇內部行政簡章行事,《新界條例》沒有權力去解決「堂」任何內部行政糾紛。

華人廟宇委員會只是在四年前去信「曼華堂」,查詢「曼華堂」成員名單及成員數目,陳官認為華人廟宇委員會並沒有法定責任去確保華人廟宇內部行政管理是否符合簡章。

一名男子亂過馬路罰款2000元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局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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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荃灣芙蓉山竹林禪院附近「虛雲和尚紀念堂」住持濟平大師門徒釋照月,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政府介入竹林禪院事件,毫無監管竹林禪院「曼華堂」撥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