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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系統所提供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資料各縣市政府所提供資料彙整而得,各縣市資料建置時間差異及建檔品質,實際現況或有,實際使用分區依各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公告內容準。
既成道路過去關於使用權及是否需要徵收地價税讓民眾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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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和既有道路概念相似,細分話只要現況是道路可以稱作“既有道路”,因此我們主要需要理解是既成道路。
既成道路過去關於使用權及是否需要徵收地價税讓民眾搞不清楚。
2.不公眾通行所,且於公眾通行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情事3.須經歷年代而中斷,所謂年代雖限定其期間,但應以時日,既成道路需滿足供大眾通行20年以上無中斷,同時連接主要道路必需道路。
滿足以上條件即為既成道路。
有疑慮是住宅區內巷道,即使用分區為住宅用地,同時現況是道路,因此無法住宅區規範去利用。
以上情形有機會申請免徵地價税!若地主於是否既成道路有疑慮,亦可工務局申請 “既成道路” 鑑定。
*建築需退縮空地,即便是道路,列為 “法定空地”,即享有免徵地價税,同時無法作為容積獎勵送出基地使用。
若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既有道路即無徵收可能。
土地使用分區指是政府給予每筆土地用途區分,內政部所有土地分門別類給予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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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道路指是都市計劃案內,使用分區劃為道路用地道路。
大多數現況會是道路,且地方政府維護。
如需確認是否計畫道路可以使用內政部營建署全台土地資訊系統查詢,或是閲讀我們系統使用教學。
私設巷道定義為供人羣使用道路。
例如農地內農舍道路,或都市計畫案內使用分區劃為住宅區,同時現況是道路既成道路。
這類無償供公眾使用交通用地有機會地方税局申請免徵收地價税。
土地使用分區指是政府給予每筆土地用途區分,內政部所有土地分門別類給予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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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內土地使用分區有住宅區(建地)、商業區、農業用地、道路用地、工業用地、公園用地、學校用地。
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成為“計畫道路”。
「都市計畫法」第三章,第十四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區,限制其使用: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特種工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零星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體育運動區、風景區、保存區、保護區、農業區。
過往及現在之都市發展情況訂定計畫案,實施計畫5年。
道路用地買賣時,都市計畫。
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需求直接影響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收購行情。
1. 直接到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點擊進入系統。
跳出系統規範後,點擊進入系統。
2. 輸入地籍資料(城市、行政區、地段、地號),點擊查詢3. 直接點選您查詢後出現座標地方,可以看到土地計畫區名稱和土地使用分區。
部份道路用地會出現點擊後系統顯示查無任何資訊,只要確定座標位於白色區域即為道路用地,並且點擊旁邊任意其它顏色使用分區確認都市計畫案名稱。